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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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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富麦东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富麦东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下称"富麦东升无锡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3年10月15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担保人邳州市金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行使优先受偿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发展公司的诉讼请求。其后,金侨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福地房产发生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约6,57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富麦东升无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付款义务,对其中的约4,91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展公司对担保人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在8,80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案判决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048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14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1月28日及2015年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4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1,036,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买入均价14.94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013)中披露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开始停牌。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就具体方案进行商谈与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闽发铝业,股票代码:002578)于2015年4月14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自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

  于2015年4月3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该事项,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进行中,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该事项,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3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达威,股票代码:002626)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30号《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2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4年末总股本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1,277,052.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9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付丹丹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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