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8月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即不低于9.34元/股。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为不超过1,070,663,811股(含1,070,663,811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24,894,7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披露《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号),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3日。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9.3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64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 2、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发行价格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70,663,811股(含1,070,663,811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308,900,523股(含1,308,900,523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底价/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3、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条款,相关情况已在2014年4月1日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3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7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中介机构已进驻本公司,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认购方式等方案的细节仍在磋商讨论过程中,公司将尽快与中介机构筹划确定相关方案。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月14日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级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日为2015年4月16日,在转换日日终,将根据信用A和信用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在基金管理人办理注册登记信息完成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使用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和对应的基金代码。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A、信用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信用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更名后,本基金全称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6012",场内简称为"中欧信用"。新名字启用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 在本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万希")和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邦科技")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精艺万希和冠邦科技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444000097、GR201444000680,发证时间:2014年10月10日,有效期:三年。 精艺万希和冠邦科技已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及本次分别通过复审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精艺万希和冠邦科技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精艺万希和冠邦科技2014年度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 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 2015-0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少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由1,000亿元人民币增至1,500亿元人民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国投中鲁”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2日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国投中鲁(代码:600962)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5年4月13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投中鲁(代码:600962)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投中鲁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