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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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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3人(包括5名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3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购股权计划的议案》

  1. 同意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证券")设立购股权计划。

  2. 同意海通国际证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海通国际证券设立购股权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海通国际证券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授予时间、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相关调整等。

  2)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所有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核准、备案、注册登记、申报手续等,以及相关材料的制作、修改、报送、签署等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5)同意海通国际证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海通国际证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海通国际证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海通国际证券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海通国际证券购股权计划有效期结束为止。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在境外的全资附属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 Finance Holdings 2015 Limited发行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含8亿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履行该担保所涉及的相关监管审批以及文本签署手续。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海通证券融资类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同意扩大公司融资类业务总规模至2500亿元,同时,同意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规模进行灵活调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发行美元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履行独立职责,就公司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在境外的全资附属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 Finance Holdings 2015 Limited发行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含8亿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该笔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见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敏、肖遂宁、李光荣、吕长江、冯仑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新股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9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5年4月13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001880836059555555#

  银行地址:成都市五丁路9号

  金额(人民币元):146,653,781.52

  用途:(1)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

  (2)年产500公斤S-诱抗素原药项目

  (3)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

  (4)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

  2、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8905362710203

  银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A座

  金额(人民币元):198,280,000.00

  用途:(1)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补充营运资金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国都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杰、胡志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5]0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印生活圈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海印生活圈进展情况

  2013年12月21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海印生活圈"正式上线。"海印生活圈"是基于大平台、大系统和大数据的移动互联模式而打造的集人流、车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整合的大平台,围绕消费者吃、穿、住、用、行、玩6大生活领域,构建一个线上线下融合的全立体覆盖的生活消费圈,致力成为广州本地生活服务首选品牌。

  "海印生活圈"上线以来,公司积极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免费WIFI、二维码扫描、微信等多种渠道吸纳会员。截止本公告日,"海印生活圈"已经发展会员超百万。

  与此同时,基于动态监控人流轨迹、及时掌握消费数据、科学分析消费行为的"Wi-Fi人流监控系统"初步建成并上线。

  二、Wi-Fi人流监控系统介绍

  2015年4月13日,海印生活圈的Wi-Fi人流监控系统正式上线。此系统是海印股份为海印生活圈新设的电商事业部,联同信息管理部,携手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合作研发。

  目前Wi-Fi人流监控系统已经覆盖流行前线、花城汇运动城、东川名店、总统数码港和缤缤广场等商场,未来将在海印股份旗下的所有商场中全面铺开。

  Wi-Fi人流监控系统可以实现以下核心功能:1、店铺到访客户统计;2、人流热点分析;3、人流轨迹分析。通过对人流、客户信息和消费行为的精确统计和分析,将为互动营销和精准营销奠定基础。

  三、本次Wi-Fi人流监控系统上线对公司的影响及意义

  伴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发展,线下商场已经成为重要的流量入口,提升人流和客流量、提高人流的转化率是线下商业亟需突破的核心命题。而LBS(基于位置服务)要素的不断引入,使得场景驱动型的搜索与发现模式出现巨大的发展空间。

  此次公司Wi-Fi人流监控系统的上线,有助于公司对人流、客户信息和消费行为的精准掌握,实现特定场景中消费者的精准定位,为精准营销奠定基础;通过构造智能化的应用场景,让消费者与场景中的商品和服务资源实现连接与互动,丰富用户的消费体验,最终提升场景化消费,提高人流的购买率和转化率;丰富和完善了海印生活圈的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的O2O战略,将加速公司"互联网+"的转型升级步伐,有助于提升海印生活圈的核心竞争力和平台价值。

  四、海印生活圈未来发展战略

  (一)将海印生活圈致力打造成为广州生活圈乃至广东生活圈

  海印生活圈是基于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支付等技术和手段打造的线上线下整合平台,顺应了商业的发展趋势,迎合了市场的最新需求,是公司O2O战略的集中体现,是公司"互联网+"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速推动公司"家庭生活休闲娱乐中心运营商"战略定位的打造。未来,公司将在商业、文娱、金融等多个领域持续丰富和强化海印生活圈的平台服务功能,致力将其打造成为集吃、穿、住、用、行、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广州本土乃至广东全省首选生活品牌。

  (二)未来以海印生活圈为平台,融合商户、消费者以达到提升交易量的目的

  海印生活圈打破了线上线下的壁垒,简化了交易流程,提升了消费体验,有助于交易的实现。随着海印生活圈会员规模的持续壮大,其影响到的商户与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将极大提高公司旗下商场的交易量。而交易量的持续提升又会加大对商户和消费者的吸引,从而扩大海印生活圈的会员规模。如此,将形成螺旋式上升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借助海印生活圈,最终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随着会员数量和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海印股份大数据平台将进一步夯实;与此同时,公司将通过控股子公司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打通支付环节、形成O2O闭环,成为资金往来和资金沉淀的大平台。数据和平台打通了商户和消费者资金供求的信息传递和流通渠道,将有效满足商户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和金融需求,为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助于公司的流量变现。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9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银润投资,证券代码:000526)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2015-001号);于2015年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2015-002号、003号、004号公告);于2015年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05号、006号、007号、008号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正在与交易各方就方案进行深入的谈判与协商;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对标的方公司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公司继续开展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的谈判及协商工作。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程晓文先生、余欢先生和副总经理徐兴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邱凌云女士、李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程晓文先生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程晓文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余欢先生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助理媒介购买总监职务。

  程晓文先生、余欢先生辞职后,不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规定,程晓文先生、余欢先生辞职报告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

  公司职工监事邱凌云女士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其担任公司、子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监事李微女士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担任公司、子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邱凌云女士、李微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监事会人员的规定,邱凌云女士、李微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至新任监事产生之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监事。

  公司副总经理徐兴荣先生现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徐兴荣先生辞职报告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兴荣先生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程晓文先生、余欢先生、邱凌云女士、李微女士和徐兴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变动原因: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深圳本地无销售项目,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毛利率相对降低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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