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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除非特别说明外,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鉴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于2015年4月7日支付应付本金及利息,构成对于本期债券的违约。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会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召开时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阜成路定慧寺甲2号(湘鄂情定慧寺店) 3、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7时,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5、债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0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偿付“ST湘鄂债”2015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关于偿付“ST湘鄂债”本金及违约金的议案、关于向“ST湘鄂债”担保人孟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议案、关于“ST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17:00;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广发证券 联系人:刘亮奇、彭晶、彭邓华、张唯也 邮编:100034 电话:010-56571635、010-56571636 传真:010-56571688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如2015年4月21日下午17时之前已登记现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决定通过网络投票而不再现场参会的,请自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7时,通过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以便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9506 2、投票简称:湘鄂债投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ST湘鄂债“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该次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序号参加表决。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未参加投票,或表决意见填写“3股”视为弃权。 ■ (4)债券持有人对议案一至议案四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债券持有人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债券持有人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债券持有人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债券持有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发行人的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3、除非特别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发行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会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2、本次会议议案 附件 1: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2015年第二次“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中科云网”)2015年第二次“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2015年第二次“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议题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会议议案一: 关于偿付“ST湘鄂债”2015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发行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鉴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于2015年4月7日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构成违约。 就发行人已筹集的偿债资金,发行人拟优先向全体投资者全额支付2015年应付利息,及延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需要依法缴纳该部分利息所得税,其中本期债券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本次获得分配的部分利息所对应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本次获得分配的部分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对于其他本期债券持有人,其本次获得分配的部分利息则自行缴纳相关所得税。 最终兑付方案以具体兑付方案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二: 关于偿付“ST湘鄂债”本金及违约金的议案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发行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鉴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于2015年4月7日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构成违约。 就未登记回售部分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已筹集的偿债资金、发行人和其担保人等继续归集的资金以及受托管理人通过法律手段等追偿所得资金,发行人向已登记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按照等比例部分偿付其到期应付本金以及延迟支付期间违约金。 自2015年4月7日起,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或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偿和处置担保物等所得资金将指定划付至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或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开立的专项账户,包括受托管理人通过司法程序追偿所得资金由人民法院划入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偿付开立的专项账户或登记公司账户,并按照前述分配原则向本期债券届时已到期的本息形成的债权按等比例进行偿付,直至本期债券全部清偿为止。 最终兑付金额、比例以具体兑付方案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三: 关于向“ST湘鄂债”担保人孟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的议案 鉴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于2015年4月7日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构成违约。受托管理人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 一、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下述第二条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1、对本期债券担保人孟凯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 依法对其包括房产、股票等全部资产进行查封和处置等。 2、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二、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包括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债券持有人时的费用以及诉讼保全担保费)的费用,由发行人和孟凯承担。发行人或孟凯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等费用时,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和孟凯追偿。 需要说明的是,全体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不影响部分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受托管理人与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的部分债券持有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意见,受托管理人在该事项上代表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数量应扣除该部分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数量。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四: 关于“ST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为方便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特请“ST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受托管理人提议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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