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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13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鸥卫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鸥卫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14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鸥卫浴”)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海鸥卫浴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15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 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以及是否应当被合并的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八)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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