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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工银瑞信 - 陕国投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金山股份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3、 法人代表: 郭特华 4、 注册资本: 2 亿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10000450223235 6、 企业类型: 7、 经营范围: 8、 经营期限: 9、 税务登记号: 10、 主要股东: 11、 通讯地址: 12、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不定期 1101017178563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8层, 100033 010-665833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持有本公司 80%的股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42%的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以委托资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金山股份4730000股,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金山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持有金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000000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53%。2015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减持金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30000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54%。本次权益变动后,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持有金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270000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4.98%。 二、本次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金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成交4730000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金山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金山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最近一年内与金山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不排除与金山股份之间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性。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金山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1号专户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金山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郭特华 签署日期:2015 年4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郭特华 日期:2015 年4 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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