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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 2015-1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4-1-026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1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41,45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于2012年6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3,083,687股的8.45%)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云溪支行"),为其向农行云溪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2年6月1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兴长集团的通知,兴长集团于2015年4月10日解除上述质押,并于当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农行云溪支行,为其向农行云溪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期限叁年,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10日至兴长集团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岳阳分行"),为其向中行岳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期限叁年,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10日至兴长集团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6,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92,055股的15.55%。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5-01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赣证调查通字(2014)2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140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证调查字20140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押并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于2014年9月2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62,400股、2,102,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就此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押并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9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13日,公司分别接到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的通知: 1、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2,400股、2,102,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因协议到期并偿还了借款,近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因个人融资需求,2015年4月10日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40,000股、1,5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77%、0.6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9日。 目前,简伟先生持有公司2,462,5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吕占民先生持有公司2,102,8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影响简伟先生和吕占民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相关股东权利,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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