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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建设地下洞库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可充分发挥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现有装置的贮存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上述项目实现了全产业链发展的合理框架,可有效抵御未来市场原材料供给、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有利于公司产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内部管理体制的理顺,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增长,项目投资风险可控。

  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两个丙烷洞库,一个约120万立方米,一个约80万立方米。建成后,设计年丙烷周转量316万吨/年。

  3、项目地址:拟建的洞库地址位于宁波大榭岛东北部

  4、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3年

  5、项目投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6、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资本金、项目融资及后期增资等方式解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推进速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决定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建设审批等有关事项;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项目审批申请、建设方案等。

  2、决定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设、融资方案等有关事项。

  3、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的设计、安装、采购、承包和项目融资等有关事项的合同商谈、签署和实施。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决定事项,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程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实现公司业务优势互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东华石油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南京百地年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本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自2015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预计仓储业务的交易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代理开证金额不超过12亿人民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协议对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为此,本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为东华石油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次表决。任家国为南京百地年的法人代表,也回避本次表决。其他五位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葛春慧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长葛春慧女士辞职的议案》

  公司监事长葛春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长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监事会同意葛春慧女士的辞职申请,由于监事长葛春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在新监事到任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葛春慧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长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程序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葛春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长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长、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监事张树安先生辞职的议案》

  公司监事长张树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监事会同意张树安先生的辞职申请,由于监事张树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在新监事到任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张树安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程序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树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长、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股东推荐,现提名王竹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严智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长、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股东推荐,现提名凌毓倩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严智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长、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凌毓倩,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凌毓倩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凌毓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长、

  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长葛春慧女士、监事张树安先生的辞职报告。葛春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长及监事的职务;张树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的职务。葛春慧女士和张树安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长葛春慧女士、监事张树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在新监事到任之日起方能生效。在此期间,葛春慧女士、张树安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程序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葛春慧女士和张树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现提名凌毓倩女士和王竹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竹女士凌和毓倩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严智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凌毓倩,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凌毓倩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凌毓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地下洞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议案》。上述项目实现了全产业链发展的合理框架,可有效抵御未来市场原材料供给、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有利于公司产能和优势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内部管理体制的理顺,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增长,项目投资风险可控。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两个丙烷洞库,一个约120万立方米,一个约80万立方米。建成后,设计年丙烷周转量316万吨/年。

  3、项目地址:拟建的洞库地址位于宁波大榭岛东北部

  4、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3年

  5、项目投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6、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资本金、项目融资及后期增资等方式解决

  7、项目的财务评价:技术经济评价结果表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92%(所得税前)和14.10 %(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93年(所得税前)和9.11年(所得税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性。

  8、授权“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项目申请、实施等有关事项,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成立于1997年,为东华能源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一峰;注册资本:6,395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液化气批发;提供港口经营服务;限在自有基地站装卸、仓储液化石油气;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对外投资的背景

  公司顺应能源利用从“重石油”向 “轻石油”时代发展的趋势,以来源于页岩气、油田伴生气的高纯度丙烷和丁烷等资源为基础,以新材料为导向,依托公司的国际资源掌握、大规模的储运基地优势,通过与国际大型石化研究机构的全面合作,运用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投资发展以烷烃资源为原料的新型节能环保基础石化及新材料产业。

  公司上述战略实施的核心资源之一就是丙烷和丁烷,既是公司清洁能源供应业务的主要产品,又是公司深加工项目的原料,公司目前在张家港、太仓和宁波的三大生产仓储基地具备62.8万立方米的LPG仓储能力,年周转能力超过300万吨;配套拥有5万吨级码头三座,2万吨级码头一座、5千吨级码头二座;为配合张家港项目的建设,目前,又配套扩建了16万立方的冷冻罐。同时,公司的宁波基地濒临国际深水航道,具备“第一港”整船装卸码头条件。但是,随着公司国际贸易量的大幅增增长,深加工项目的陆续投入运营,目前的仓储能力依然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扩建仓储能力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需要。公司目前在宁波大榭已经拥有相应的码头资源,且该区域在扩建洞库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地质条件,因此,公司本次计划投资新建200立方米的地下洞库,是保障新材料产业战略全面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际资源、物流、储运能力及码头资源方面拥有的优势。有利于实现了全产业链发展的合理框架,可有效抵御未来市场原材料供给、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影响

  (1)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公司本次计划投资的洞库项目采用国际领先的技术、工艺,与同类项目比较,具备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优势;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综合成本优势明显。为此,项目实施可为本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延伸搭建良好的产业发展平台,为公司的产业升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

  (2)上述项目投资建成后,公司的烷烃资源仓储能力将大幅度提升,总体仓储能力将跨入行业全球领先的地位,有利于公司资产综合优势的充分发挥,公司将从源头整合丙烷、丁烷的国际采购、物流、仓储和第一港优势,掌握国际资源,在保证丙烷原料的稳定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和国内销售的市场竞争力;以丙烷到丙烯、聚丙烯及下游产业等基础石化产品为核心,形成比较完善的丙烷和丁烷综合利用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综合效益。

  (3)上述项目投资,在技术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宁波大榭岛的地质条件可以满足建设地下洞库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公司对拟建设地块已经进行了前期勘探和可研,技术风险较小;在经济上具有良好的预期收益,作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设施,可以更好的发挥宁波第一港、码头及现有仓储能力的优势;有利于国际转口、出口囤货等业务的开展,和国内华南、华北沿海市场的拓展。

  (二)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仓储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仓储价格波动将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此,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设计,并加强物流统筹管理,降低物料仓储天数,增加周转次数。

  (2)技术风险。项目均采用了国际最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不仅项目投资大,而且涉及工艺、设备复杂程度高,技术含量高,尽管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现有洞库运营状况良好,周边地址条件符合建设地下储库条件,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建设成本增加等情况。

  (3)市场风险。从目前情况看,公司扩大国际贸易以及新材料项目需求的增长,完全可以消化新建洞库的库容能力,但是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项目未能按照预期建设完工、达产,都会导致其预计效益出现一定的不确定性。

  (4)财务风险。本次项目的总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如果项目投资建设期延长或未来市场出现波动,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将对本公司的财务和融资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对本次项目投资成本和效益预计等,均基于当前市场原材料成本、产品价格和税收政策基础上进行的测算,未来实际投资额和收益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前期资本金投资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后续资金计划通过长期债、项目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为此,在短期内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公司能否通过上述方式筹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5)项目审批等事项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尚未获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立项等有关手续。项目所需要土地等事项,已经与当地政府达成意向一致,但有关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为此,上述项目备案、审批过程中,存在项目规模、建设方案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事项

  (1)为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董事会同意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授权,授权其决定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审批、建设、投资和实施等事项,该项授权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4)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实现公司的业务优势互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东华石油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地年”)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南京百地年拟开展的化工品业务优先仓储在公司的化工品仓储基地,公司为其业务开展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本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自2015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预计仓储业务的交易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代理开证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1)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2)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周一峰女士、任家国先生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人,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ORIENTAL PETROLEUM(YANGTZE) LIMITED)注册于香港,法定代表人:周一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23.50%的股份。目前没有其他经营性业务。

  (2)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为东华石油的全资子公司,注册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168号-022,法定代表人:任家国。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4年8月20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不含分销)。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管咨询;化工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

  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8117.79万元,总负债49669.28万元,所有者权益8448.5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58156.56万元,利润总额229.63万元,净利润103.12万元。

  (3)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与南京百地年累计发生仓储业务115.27万元; 2014年度,公司累计为南京百地年代理开具信用证金额88,261.82万元,代理费和利息共计553.0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南京百地年将其拟经营的液体化工品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公司按照相关品种对外挂牌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仓储费。

  (2)公司同意为南京百地年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服务,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代理费。目前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代理开证金额的6%。。

  2、合同的定价原则。

  (1)公司为南京百地年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代理费。目前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代理开证金额的6%。。

  (2)公司按照对外挂牌的仓储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仓储费。

  3、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为南京百地年所开展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代理费,目前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超过6%。。

  (2)南京百地年拟经营的液体化工品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公司按照相关品种对外挂牌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收取仓储费。

  (3)代理开证所对应的货物处置的风险及损益全部归属于南京百地年,代理开证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4)在代理开证过程中,所有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兑付)等事项均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5)在协议有效期内,南京百地年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包括但不限制于液化石油气的国际、国内贸易业务。在协议终止执行后,继续严格执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共计12个月。

  5、其他约定。

  (1)在协议生效后,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双方可以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签署有关文件。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双方委托代理开证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南京百地年应予以配合。

  (3)如果协议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可以据此终止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公司的仓储能力和国内信用资源

  南京百地年主要业务为液体化工品贸易,为此,可以将所经营品种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液体化工仓储基地。该项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化工仓储的周转率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为其拟经营的业务提供代理开证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国内银行信用资源,且获取一定的代理收益。

  2、不存在交易业务风险

  (1)公司为南京百地年的业务代理开证,公司将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收取开证代理费。由南京百地年承担货物的相关风险,如涉及品种为液体化工产品,则有关品种会优先储存在公司的张家港化工仓储基地,为此,公司不存在开证风险。

  (2)公司为南京百地年经营的液体化工品提供仓储服务,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储罐、码头的周转率,增强仓储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一般会在发货完成前收取仓储费,为此,不存在经营风险。

  3、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1)公司为南京百地年的业务代理开证,将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收取开证代理费。目前,市场的公允的代理开证费不超过代理开证金额的6%。,公司根据市场波动情况确定届时的价格,定价机制和标准合理。

  (2)公司按照对外挂牌的仓储价格并结合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化工品仓储费,公司具有定价主动权,与市场其他客户标准一致,定价机制和标准合理。

  为此,本次交易可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4、关联交易的运作规范

  (1)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双方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保证交易行为的规范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协议签订前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与南京百地年的业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国内授信资源,有效提升化工仓储业务的盈利能力;(2)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可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本次交易未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行为,不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南京百地年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的议案》

  2、《关于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授权的议案》

  3、《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4、《关于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5、《关于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注:本次会议关于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表决。

  监事选举: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女士、凌毓倩女士,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1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90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

  注: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在相应表决事项后的表格内进行表决,对每一表决事项只能有一种表决意见。

  二、累积投票议案: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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