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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50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子公司杭州莱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均已交付并结转收入,本报告期内仍有优质房源在销售,而上年同期销售的仅为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尾盘项目。上述原因导致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5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现就其中关于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与本公司年度资金占用情况形成原因及相关款项归还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2014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控股集团所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100%股权及嘉禾北京城全部资产,其中收购莱骏投资股权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具体发生往来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1、往来款 系2014年9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前控股集团与莱骏投资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期初余额413.46万元,2014年2月莱骏投资拆出1,400万元,3月拆出180万,该款项基本已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清偿(5月22日归还1,966.64万元)。关于上述往来款项事宜,华普天健已对其进行审计,并在2014年5月23日出具的会审字[2014]2434号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莱骏投资应收控股集团往来款余额26.81万元,上述余额已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全部结算完毕。 2、租金往来 系2014年9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后,至2014年12月31日,控股集团将嘉禾北京城商铺的租金收入划转至莱骏投资所致,共计发生118.94万元,并于2014年度结算完毕。 3、代付工资及水电费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莱骏投资物业管理人员工资为控股集团代发,莱骏投资偿还代付工资时直接冲减与控股集团的往来款;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后,控股集团已将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收益划转至莱骏投资,莱骏投资于2014年11月支付控股集团92.18万,并将代付工资全部结清。 水电费系控股集团租赁莱茵达大厦22楼,需向莱骏投资结算的水电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结算金额为2.06万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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