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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4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存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14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14-033)。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号),相关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4-063)。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号),相关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15-038)。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31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2.6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5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10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3日),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因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故公司在立案调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目前亦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盘中换手率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司股票已于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此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在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目前亦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3.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此,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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