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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求疲弱与产能过剩格局并未有实质改善。同时,正值元旦、春节假期,下游行业受停工过节较早且节后复工时间延迟影响,使公司产品销量减少,导致公司业绩受到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数据将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和平支行”)的柒仟陆佰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3月31日,蜡化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5HPLD015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仟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3月30日。 公司本次为蜡化公司柒仟陆佰万元整的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均在蜡化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7月22日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5-008相关内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进出口业务 5、法定代表人:王大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38,027万元,负债总额348,370万元,流动负债286,574万元,净资产189,657万元。2014年1-12月份:营业收入943,779万元,净利润-7,858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行和平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编号:2014HPBJ003): 保证人(甲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鉴于乙方为蜡化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与债务人在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9%。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HPBJ00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5HPLD015)。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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