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51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4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15:00至2015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7名,代表公司股份386,753,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630%,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753,492股。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2名,代表公司股份370,295,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4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295,833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16,457,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57,659股;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14,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4,05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4,05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1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金融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694,7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6%;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55,9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84%;反对5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4,008,7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