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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3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有未确定重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份,证券代码:000534)自 2015 年4 月14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尽快确定该事项,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 [2015]30号),认定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316,有效期三年。 公司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此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自2014年起,公司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自2014年1月份起,公司已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1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审查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商务部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21号】,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项获得商务部审查通过,商务部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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