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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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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4年4月10日、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伟立先生、谢松峰先生、马恩曦先生、戚韶群女士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不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的情形,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业绩信息未发生泄漏,公司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近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元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2015年4月13日,华元投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5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明细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不涉及华元投资一致行动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先保先生,截止本公告日,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337,700,占比48.92%,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元投资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元投资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华元投资做出如下承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1 年 3 月 2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该股份已经于2014年3月3日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无其他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五)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5-01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1)2015年1-3月业绩变动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进一步下滑,主要原因是轴承销售市场产品需求持续低迷,订单减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预测数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详细数据将于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38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35),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预计的业绩为:亏损:9,000万元-12,000万元,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现就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5年一季度公司预计亏损主要原因

  近两年氯碱市场价格持续下滑,一季度是全年产品销售淡季,加之受原油价格下跌影响,2015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呈现较大下滑趋势,其中聚氯乙烯树脂平均销售价格4,593元/吨(不含税),较上年同期5,403元/吨(不含税),下降810元/吨,该因素致使利润减少2.61亿元,烧碱平均销售价格1,650元/吨(不含税),较上年同期1,856元/吨(不含税),下降206元/吨,该因素致使利润减少0.54亿元。

  二、2015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对公司相关存货、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装置采取国内、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均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市价销售仍然有一定的销售毛利。2015年4月,氯碱市场产品价格较一季度有一定幅度回升,其中聚氯乙烯树脂市场价格回升700元/吨左右。因此,虽然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呈现较大下滑趋势,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和确认条件,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在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和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偿债风险,主要包括:

  (一)保证现有生产装置的良好运行,通过节能降耗降低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自备电厂优势,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抓住氯碱市场触底回升的机遇,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2014年12月末货币资金及应收票据余额约27亿元,存货净额约13亿元,公司拟进一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努力挖潜,降低不合理资金占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逐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在当前主要产品市场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控制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证全年现金盈余,逐步降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四)对于现有债务,公司拟通过利率市场化的机遇,丰富融资手段,调整金融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公司各项贷款、债券均能按期还本付息,债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5-22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盈利的主要原因系:

  1、 随着我司经营的核心项目皇庭国商购物广场开业率上升及商户收入增加,导致本报告期租金、管理费及多种经营收入增加;

  2、公司加大林木销售力度,导致本报告期活立木转让收入增加;

  3、本报告期我司与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就前期提供给我司的借款重签了借款协议,导致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公司2015年年第一季度报告批露为准。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 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关于其股权结构变化的通知(本次阳光集团股权结构变化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也不会引起阳光集团本次股权结构变更涉及的股东各方对公司表决权的变更),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阳光集团本次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

  本次变更前,阳光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持有阳光集团81%的股权,林雪莺女士持有阳光集团19%的股权。

  本次变更后,阳光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林腾蛟先生已与吴洁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林腾蛟先生在处理有关阳光集团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章程需要由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名等事项时与吴洁女士保持一致行动。

  上述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

  1、阳光集团仍通过直接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38%的股权;

  2、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直接享有阳光集团45%的表决权;同时,通过林腾蛟先生与吴洁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吴洁女士合计享有阳光集团89%的表决权。因此,吴洁女士仍实际控制阳光集团。

  综上,阳光集团上述股权变更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也不会引起阳光集团本次股权结构变更涉及的股东各方对公司表决权的变更。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阳光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阳光集团仍然合并持有公司38%的股权,仍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系吴洁女士。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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