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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5-17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91号)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500,000.00元,加上发行期间利息人民币267,0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838,918.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74,928,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178号"《验资报告》。宏源证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于2012年6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完成销户手续。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及《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存续公司以原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后,变更成为投资控股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申万宏源集团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全面承接两公司的证券及相关业务,以及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人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接续成为原募集资金的保荐机构。 2015年4月10日,公司和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01863201053020715,截止2015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61,426.1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5年3月9日,期限1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东、陶劲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17)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3日及2015年4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及函件问询的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本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保持稳定。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发行股份、重大投资等行为。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定了重组方条件,截止目前尚未遴选到合适的重组方。未来如有合适的重组机会,公司将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情况: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了《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488.57万元,预计2015年一季度业绩为盈利,盈利区间约25万元-50万元。2015年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4月30日披露。 4、罗桂友先生于2015年4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目前经营运作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o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1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减持股份的通知,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兴长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682,794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92,055股的1.144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兴长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期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兴长集团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兴长集团本次减持遵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1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819,证券简称:岳阳兴长)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拟对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19,证券简称:岳阳兴长)自201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公告后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4月17日起,东亚中国将新增代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代理基金 ■ 二、东亚中国同时开办国投瑞银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包括:东亚银行已代销的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国投瑞银稳健增长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国投瑞银货币A/B、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国投瑞银策略精选混合和本次新增代销的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国投瑞银锐意改革混合、国投瑞银新机遇混合A/C、国投瑞银信息消费混合、国投瑞银医疗保健混合。 三、东亚中国同时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对于东亚中国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四、咨询方式 1、东亚中国客服电话:800-830-3811 2、东亚中国网址:www.hkbea.com.cn 3、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4、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东亚中国基金销售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5-03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 盈利补偿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0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披露了《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补偿方案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依据本次转增方案,本公司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收益的基础上,拟以本公司目前除阳煤集团外其他股东的持股量902,909,020股为基础,按照每10股转增3.2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定向转增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467,856,020股增至1,756,786,906股,除阳煤集团之外其他股东的持股量将由902,909,020股增至1,191,839,906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比将由61.51%增至67.84%。 阳煤集团放弃转增的股份数量为180,783,040股,折合市值(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5.96元/股计算,均价计算方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高于阳煤集团应补偿的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差额530,360,014.69元。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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