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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第一季度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与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2014年1-3月数据比较情况表如下:

  ■

  注:上表每股收益的计算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对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且构成反向购买的计算方法计算,报告期公司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 779,366,501 股,上年同期公司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458,509,772股。

  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3月数据比较情况表如下: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第一季度盈利主要原因为:

  1、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发行股份注入资产事项,公司已取得对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的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反向收购。

  2、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及玻璃酸钠注射液及其他补充产品如心脑宁胶囊、妇平胶囊、通迪胶囊等均实现了快速增长,且公司在2015年3月将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4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457.66万元,201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00 万元—2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实际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泰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受托方,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向上海泰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委托方,以下简称"泰慈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民生银行向泰慈投资借款不超过30,000万元,分期发放,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后借款金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公司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及其关联方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盛宏业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三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泰慈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铭慈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慈投资")。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持有铭慈投资51%的股份,铭慈投资是三盛宏业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简介

  1、委托方:上海泰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罗娜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52号

  2、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庆东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

  3、借款方: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胜杰

  公司住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

  4、担保方

  公司名称: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建铭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

  公司名称: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潘功成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亭来路888弄92号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慈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借款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获得交易所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董事会授权,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陈胜杰、黄启灶、刘青、胡勇、王霖、谢晶,独立董事严法善、应明德、刘培森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胜杰召集和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投票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5-01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于2015年4月8日披露第一大股东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元投资")与2015年4月7日分别与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福金控")、自然人葛建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以每股作价0.8元分别转让99,000,000股股票与10,000,000股股票。上述股票协议转让后,中德福金控将成为天津国恒的第一大股东,尤明才先生将成为天津国恒的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2015年4月8日公告:2015-015)现就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

  2015年4月13日,天津国恒收到力元投资有关对天津国恒股权结构变动进展的函件,函告相关方已对上述协议转让交易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顺利推进协议转让交易的实施,经过友好协商,力元投资于2015年4月13日分别与中德福金控、自然人葛建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力元投资以每股作价1.89元向中德福金控转让其拥有的天津国恒99,000,000股股票,即6.63%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711万元。

  力元投资以每股作价1.89元向葛建转让其拥有的天津国恒10,000,000股股票,即0.67%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90万元。

  补充协议是《股票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票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部分,按《股票转让协议》执行。

  二、其他说明事项

  1. 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相关协议,转让相关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的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2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根据工作进展,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继续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和协商,沈机集团拟进行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8日起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沈机集团通知停牌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继续筹划中,还没有需要披露的进展情况,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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