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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4日13:3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3日15:00至2015年4月14日15:00期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9人,代表股份201,963,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00,825,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092%。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137,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300,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1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62,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7,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4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4%;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67%;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6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5%;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47%。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蔡偲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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