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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季度由于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东北、华北地区的生产基地无法组织正常生产,生产、销售供货量较少;正在执行的合同订单业主方需求的供货量进度放缓;上述原因导致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股权拟受让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通知,天津出版于2015年4月13日收到其实际控制人天津市财政局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同意京津文化协议受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55,536,885股),协议受让价格6.5亿元(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参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等材料,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6日、3月30日、4月2日、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及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和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4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补充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于2015年4月8日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37、2015-038号公告。 201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张海林先生和张艺林先生的通知,根据其与广发证券关于前述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约定,上述两人分别与广发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张海林先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作为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 2、张艺林先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作为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 上述补充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4月13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质押情况如下: 1、张海林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4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46,640,000股的82.42%,占公司总股本268,078,972股的14.34%; 2、张艺林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560,000股的79.59%,占公司总股本268,078,972股的6.40%。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持股情况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21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16,553,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因个人理财需要,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法因数控部分股票,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上市前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该锁定期已结束,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2、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的累计持股比例仍超过2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在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并且顺利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肖日明、肖毅、肖申。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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