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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版)

  2015年3月10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后,中茂园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图

  ■

  2、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邱茂国持有中茂园林49.9513%股权,为中茂园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蔡月珠与邱茂国为母子关系,股东邱茂期与邱茂国为兄弟关系。邱茂国、蔡月珠及邱茂期合计持有中茂园林54.3224%股权。关于邱茂国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二、中茂园林100%股权交易对方”之“(十)20名自然人交易对方情况”之“1、邱茂国”。

  (四)中茂园林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有12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设计院1家,其中:中茂园林持有乌鲁木齐中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国建中茂(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4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乌鲁木齐中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历史沿革

  2012年11月22日,中茂园林、图娅和高小顺共同出资设立乌鲁木齐景观,注册资本60万元。2012年11月21日,新疆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新恒信验字[2012]11-251号),确认股东60万元出资到位。2012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景观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乌鲁木齐景观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乌鲁木齐景观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国建中茂(北京)建筑科学研究院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历史沿革

  2011年7月22日,中茂园林、程相栵、黄明知、郎煜华、吴念平共同出资设立国建中茂,注册资本100万元。2011年7月20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书》(东胜瑞阳验字[2011]第Q1235号),确认股东出资到位。2011年7月22日,国建中茂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建中茂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建中茂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中茂园林分公司情况

  (1)珠海分公司

  ■

  (2)佛山分公司

  ■

  (3)西安分公司

  ■

  (4)湛江分公司

  ■

  (5)南昌分公司

  ■

  (6)辽宁分公司

  ■

  (7)江苏分公司

  ■

  (8)花溪分公司

  ■

  (9)青海分公司

  ■

  (10)深圳福田分公司

  ■

  (11)岳阳分公司

  ■

  (12)东莞分公司

  ■

  (13)大庆分公司

  ■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中茂园林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应收账款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工程款、设计款及苗木销售款等。主要项目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2)存货

  中茂园林主要存货为工程施工。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存货余额为50,425.32万元,其中主要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45,669.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按主要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固定资产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无自有房屋建筑物。

  中茂园林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目前使用状态良好。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固定资产净值为448.17万元,其中,运输设备257.41万元,机械设备112.67万元。

  (4)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中茂园林及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

  ②注册商标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持有注册商标2项,具体情况如下:

  ■

  ③专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的专利技术如下:

  ■

  注1:2011年9月2日,中茂园林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专利权人南京林业大学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水土侵蚀抗冲仪,专利号:ZL201010518620.6)授予中茂园林独占使用,许可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7 年3月2日,独占许可使用费用总计为9 万元。2012年4月1日,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合同备案号为:2012440000145。

  注2:2011年8月8日,中茂园林与国建中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土壤菌生物科技绿化工程、建筑施工管理软件开发以及其他相关科技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协议约定,中茂园林在双方合作前五年每年向国建中茂提供50万元人民币调研经费,支持国建中茂开展土壤菌生物科技绿化技术本土化和国产化课题研究,国建中茂可按项目另行申请科研经费。

  2015 年3月25日,中茂园林与国建中茂签订《合作知识产权协议书》,双方确认上表中第2-7项专利为双方合作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协议约定,中茂园林享有对合作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及单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中茂园林使用合作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全部收益归属于中茂园林,国建中茂不参与上述收益和使用费的分配。中茂园林同在使用合作知识产权且该合作知识产权仍在权利期限内的情况下每年向国建中茂支付1万元作为补偿。

  注3:2011年7月15日,中茂园林与三峡大学签订了《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合作项目为“盐碱地绿化综合研究”。中茂园林向三峡大学支付人民币5万元, 用于野外调查,室内试验等工作内容。三峡大学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中茂园林。中茂园林已与三峡大学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三峡大学郎煜华博士到中茂园林工作;中茂园林向三峡大学追加研发费用人民币5万元;双方同意盐碱地绿化综合研究项目研发成果归双方共有。2015 年3月25日,中茂园林与三峡大学签订《合作知识产权协议书》,双方确认上述8-13项专利为双方合作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协议约定,中茂园林享有对合作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中茂园林使用合作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属于中茂园林,三峡大学不参与上述收益和使用费的分配。中茂园林同意在合作期间内连续5年每年向三峡大学支付7万元费用。

  注4:2012年12月16日,中茂园林与葛加君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葛加君将上述14、15两项专利权转让给中茂园林,中茂园林一次性向葛加君支付转让价款18万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4月核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上述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已经变更为中茂园林。

  注5:2011年8月8日,中茂园林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了《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合作项目为“植被绿化对提高土壤抗侵蚀能力的综合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行研制的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中茂园林。2011年8月9日,中茂园林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南京林业大学张金池博士到中茂园林工作;双方同意土壤抗侵蚀能力研究项目研发成果归中茂园林所有。2015 年3月25日,中茂园林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合作知识产权协议书》,双方确认上述两项专利为双方合作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协议约定,中茂园林享有对合作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及单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中茂园林使用合作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全部收益归属于中茂园林,南京林业大学不参与上述收益和使用费的分配。中茂园林同意分5年向南京林业大学合计支付220万元作为补偿。

  中茂园林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核心技术,合法享有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使用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的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不存在纠纷。

  2、资产租赁情况

  中茂园林租赁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和苗木基地。

  (1)办公场所租赁情况

  ①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情况

  根据中茂园林与邱茂国于2010年5月31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借用合同》,中茂园林租赁邱茂国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22层,面积为1,168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②租赁广州市万众酒店有限公司房屋情况

  2015年1月27日,中茂园林与广州市万众酒店有限公司签署《“大石We公馆”三楼B、C区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万众酒店面积为3,040.5平方米的房屋,租赁期限为2015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前述房屋租金为200.673万元/年,每两年递增6%。

  (2)苗木基地

  ①中茂园林涉及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于苗木种植,具体如下:

  ■

  ②中茂园林苗木资产价值

  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苗木资产账面价值4,742.54万元,其中乔木类、灌木类和棕榈科植物分别为4,481.72万元、223.19万元和37.63万元。

  ③最近两年一期,中茂园林自用、出售及外购苗木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苗场苗木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69%、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52%,在中茂园林资产结构中,苗木资产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中茂园林工程项目所使用苗木以外购为主,使用自有苗木的比例低于11%,分别为10.68%、2.16%和0%;中茂园林出售苗木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7%,分别为2.15%、1.59%和6.22%。在中茂园林生产经营中,自有苗木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很小。

  ④中茂园林制定的整改方案

  中茂园林针对苗场用地涉及基本农田事项制定了如下整改方案:尽快找到新的苗木基地,使苗场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中茂园林正在增城区、清远市、惠州市寻找适宜地块;与发包方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土地承包关系;自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1年内,通过移栽至其他苗圃、自有工程使用、对外销售等三种方式完成土地腾退工作;根据测算,苗场搬迁事项将产生约410万元搬迁费用,中茂园林于2015年2月底前预提了该笔费用;邱茂国已出具《关于规范土地租赁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保证: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中茂园林与相关发包方(出租方)依法解除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终止土地承包(租赁)法律关系。自中茂园林与相关发包方(出租方)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1年内,中茂园林将通过自有工程使用、移栽至其他苗圃、对外销售三种方式完成地上苗木的搬迁工作并将土地依约交付给相关发包方(出租方)使用。

  2、中茂园林于2015年2月底前预提涉及上述苗木搬迁相关费用410万元,若中茂园林因解除土地承包(租赁)协议、继续使用土地、苗木搬迁等事宜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超过410万元的部分将由本人进行补偿。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茂园林未因租赁土地等相关事宜受到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若中茂园林因使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进行全额补偿。

  4、本人保证中茂园林后续租赁的苗圃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⑤其他事项

  就石楼苗场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于2015年4月1日出具证明,确认: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番禺区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于2015年3月18日出具证明,确认:该局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未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

  就电城苗场土地承包经营事宜,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于2015年4月2日出具证明,确认: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该局未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农林水务和海洋渔业局于2015年3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茂名市电白农业局于2015年4月1日出具证明,确认: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慕园苗场土地承包经营事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于2015年3月18日出具证明,确认: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由于中茂园林自有苗木占自身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较低,自有苗木对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影响较小,且中茂园林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因此,中茂园林苗木基地涉及基本农田事项不会对中茂园林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4、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诉讼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茂园林确认,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存在如下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未经审计):

  ■

  (3)诉讼情况

  根据中茂园林提供的资料,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

  5、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茂园林不存在长期借款情况。

  (六)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中茂园林是一家集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施工、绿化养护、苗木生产和生态修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园林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占中茂园林总收入的95%以上,是中茂园林的核心业务,业务主要涵盖市政景观工程、房地产景观工程及生态景观恢复工程。中茂园林自2003年开始从事园林景观工程相关业务,2003年至今,中茂园林主营业务不断深化扩展,发展迅猛。

  中茂园林从2011年开始尝试开拓边坡绿化业务,经过三年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壤菌边坡绿化技术,土壤菌边坡绿化业务将成为中茂园林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主要业务流程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流程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大致上可以分为项目信息收集、组织投标、中标后任务分配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及保修期满移交六个阶段。

  ①项目信息收集

  中茂园林通过各种业务渠道、各级政府招标网站公示和客户关系等,广泛收集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信息,并由经营部业务专员进行跟踪工作,尽可能收集项目背景材料以及来自业主方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中茂园林根据获得的项目综合信息,经过评估分析和研究后,做出是否参与市场竞标的决策。

  ②组织投标

  根据项目招标的信息内容,中茂园林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投标策略、制定施工方案、编制和投送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此外,部分客户对中茂园林施工实力、信誉和质量较为认可,会通过邀标的方式邀请中茂园林参与投标,或者直接委托中茂园林进行项目施工。

  ③中标后任务分配实施

  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中茂园林将根据项目内容进行任务分配,由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首先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特点,组建工程项目小组并指派项目管理团队,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部负责施工部署,制定并控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建造施工设施,组织施工机器和施工材料进场,落实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④竣工验收

  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项目部会定期与业主分阶段确认工程量。项目完工后,由发包方安排进行竣工验收,中茂园林将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具体问题给予合理的解释说明或进行工程整改,待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工程进入养护期或保质期。一般来说,绿化工程在竣工后需要6-12个月的养护期,没有绿化项目的园建工程或水电工程竣工后需要2年的保质期。

  ⑤项目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保修保质期以及工程决算期。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完成与建设方的决算工作,并在决算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决算总额的90%-95%予中茂园林。余下的5%-10%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内分期支付,在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⑥项目保修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履行保修工作,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等执行。保修期满及时验收,合格移交。

  工程施工的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流程

  园林景观设计业务大致上可以分为项目承揽、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跟进服务及项目回访等阶段。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后,仍需要与施工方进行相互配合,并参与项目图纸会审、施工跟进、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

  ①项目承揽

  中茂园林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和客户委托设计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接洽。根据客户提供的业务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设计方案的概念性规划。

  ②方案深化

  中茂园林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将派出设计人员前往项目地点勘察。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和调整。在内部评审中获得客户确认设计方案后,进入扩初设计阶段。

  ③扩初设计

  扩初设计即扩大性初步设计,是介于方案和施工图之间的过程。在此阶段,中茂园林设计团队将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细化设计。在各专业设计人员共同配合完成扩初设计并通过业主评审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④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是最终用来施工的图纸,是方案设计的最终成品。设计人员按照施工标准对扩初设计的内容进行细化,并在内容上作具体标记后制成施工图。施工图经业主评审确认后,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⑤后期跟进服务及项目回访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茂园林设计人员需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报告等。当项目竣工验收后,中茂园林将进行资料归档及回访。

  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流程图具体如下:

  ■

  (3)苗木种植业务流程

  ①苗木采购流程

  ■

  ④苗木对外销售

  ■

  (4)项目招投标主要流程

  园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一般流程如下:委托招标代理-准备资料(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资金证明、招标文件)报招标办-招标办审核资料-合格后发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办)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公示(市政项目)无异议后交招标中标交易费-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流程图如下:

  ■

  3、中茂园林的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中茂园林的园林工程项目和景观设计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中茂园林通过市场信息收集和客户资源的积累等方式收集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信息,确定投标策略、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文件、投送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客户很据企业提供的标书,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实力、项目经验及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经过多年的经营,中茂园林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并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部分客户会主动邀请中茂园林参与招投标,中茂园林收到客户邀请后,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或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此外,部分老客户对中茂园林施工质量、实力和信誉较为认可,会通过直接议标方式,双方洽谈价格和合同。

  (2)采购模式

  为了尽可能地提高采购效率,中茂园林在原材料采购环节采用的是集中采购、就近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在确保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同时,也满足了各类项目对原材料的要求,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集中采购是针对石材、砖材、木构件、铁件、艺术构件、苗木、水电材料、小品等常用大宗材料,采用集中询价、集中确定供应商、集中安排购买的采购方式。中茂园林成控部及采购部定期向供应商进行材料询价,及时更新价格信息库,并将其中部分优质供货商确定为全国各区域的战略供货商;工程成控部根据各项目所在区域,以及项目采购苗木或材料入场计划表,向战略供应商进行采购。材料到场后由项目部验货和收料,成控部最后根据项目的收料情况对供货商进行结算。

  考虑项目进度及成本因素,对于区域内无战略供应商的材料采用就近采购模式,采购部门派出采购员到项目所在地调查当地材料的供应价格,进行三家以上的询价及材料检验,将相关情况报成控部,经审批后确定供货商,由项目部完成购买。

  由于园林绿化行业的特殊性和苗木需求的多样性,中茂园林在部分原材料的采购环节实行零星采购。在零星采购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材料,项目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采购前的询价。

  中茂园林的园林工程项目所需人力主要由专业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提供,就施工工程地点、分包劳务内容、分包劳务价格、分包工作期限和质量标准等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中茂园林的采购流程图如下:

  ■

  (3)结算模式

  ①一般园林工程结算模式

  一般园林工程结算方式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款、工程结算款、质保金,不同项目之间各款项的比例和具体支付方式会有差异。

  工程预付款指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客户支付一定百分比的合同价款,但由于受客户谈判地位、双方合作密切度、项目竞争激烈度等影响,工程预付款不作为必要条件。

  工程进度款指客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一定百分比支付中茂园林的款项。一般,中茂园林按月向业主上报当月施工进度,监理单位或业主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后,业主15-2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已完工程量的35-80%。

  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业主向中茂园林支付竣工验收款,一般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80-90%;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束后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0-95%;结算总金额的5-1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苗木的养护费,在质保期结束并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尾款。质保期和苗木养护期一般为1-2年。

  ②BT项目结算模式

  BT业务经营方式为“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即政府或代理公司与BT业务承接方签订市政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BT业务承接方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BT模式的经营模式如下:

  ■

  中茂园林BT项目的结算模式一般使用“4:3:2.5:0.5”,“4:3:2.5:0.5”即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合同价的30%,验收满两年后支付25%,剩下5%为质保金。

  ③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结算模式

  客户通常按照设计进度分阶段向中茂园林支付设计款。根据具体合同,每个阶段支付的金额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会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按照合同签署、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提交施工图、后续服务等五个阶段向中茂园林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余款将作为后期服务费,待项目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向中茂园林支付设计的质保金。

  ④苗木产销业务结算模式

  苗木产销业务的结算模式分为内部调转和对外销售两种。中茂园林种植的苗木首先保证自身工程的需求。根据项目管理部的采购计划,以及采购管理部的工作任务单,中茂园林完成苗木的内部调转工作,并根据市场价格对内部调转的苗木进行核价后,报财务部门进行内部核算。

  剩余部分的苗木可以对外销售。根据客户的要求,中茂园林和客户建立销售合同,约定验收方法、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在完成合同内容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一般都是签订苗木销售合同后,客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苗木起挖后装车前付清全部苗木款。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中茂园林可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

  ⑤采购结算模式

  中茂园林苗木采购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70-80%的苗木采购业务采取先供货后结算方式,即供应商苗木材料全部进场完毕经中茂园林检验后并提供发票后打款;其次,20%左右的业务采取按合同价全额付款,多退少补的方式,即中茂园林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后先行支付预付款,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如中茂园林增减苗木采购数量则按最终采购数量结算;最后,5%左右的业务采用先预付定金后供货结算的方式,即中茂园林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后先预付一部分定金,余款一般在该批苗木装车前汇入供应商账户。

  4、营业收入结构

  (1)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①施工合同收入

  在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合同的总收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及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完工进度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

  当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按预计的损失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当期费用。

  中茂园林的施工合同收入主要是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具体确认收入原则如下:

  签订的园林施工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合同总收入能可靠的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中茂园林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成本;施工合同均需编制工程预算,如合同发生变更,必须取得双方的认可;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按施工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确定。因此,中茂园林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工程施工收入和成本。

  中茂园林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完工百分比。对于当期未完成的施工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总成本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按预计的损失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当期费用。

  对于BT业务的会计核算:BT业务经营方式为“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即政府或代理公司与BT业务承接方签订市政工程项目BT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BT业务承接方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中茂园林对BT业务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A、如提供建造服务,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建设期”。于工程完工并审定工程造价后,将“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余额(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工程成本与工程毛利)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结转“长期应收款-建设期”至“长期应收款-回购期”。回购款总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内分摊投资收益,但对于建造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约定利率计息的垫付费用项目,如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单独计算此部分的资金占用费用,作为利息收入确认入账列入长期应收款,如果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利息收入则作为利息收入确认入账并冲减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B、如未提供建造服务,按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并考虑合同规定的投资回报,将回购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回购期”,并将回购款与支付的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内分摊投资收益。对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可回购的部分,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算。

  对长期应收款,中茂园林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②提供劳务收入

  中茂园林的劳务收入主要是园林景观设计收入,具体的确认收入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合同的确认收入方式以园林景观设计合同签署、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提交施工图和后续服务六个阶段为节点进行,按照设计进度中每个设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分阶段确认收入。

  (2)营业收入结构

  ①按业务类型

  单位:万元

  ■

  ②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

  ③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

  5、中茂园林主要项目情况

  (1)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2)报告期内中茂园林新开工情况

  报告期内,中茂园林新开工项目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 年新开工项目的平均金额较大,主要因为中茂园林在2014 年签订的大额合同较多。

  从合同金额的结构来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总金额占当期全部开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截止2015年2月28日,中茂园林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郴州“中源国际城”景观工程项目业主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肇庆市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关联方。肇庆市瑞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由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茂园林额外支付工程款2,870万元。

  6、主要客户构成及变动情况

  中茂园林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基础建设投资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

  7、原材料及劳务采购情况

  (1)工程施工业务原材料及劳务采购金额及占比

  单位:元

  ■

  (下转B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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