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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管理层延续上年董事会制定的“稳步提升主营业务、积极开拓平潭项目”的基本经营方针,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行业内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继续改进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通过有效整合内部资源、调整产品结构、积极争取各项财政和税收补贴等多方面的努力提高效益。平潭方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明晰,在原有平潭项目逐个落地的基础上,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又签订了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助推公司实现战略转型目标。

  2014年,公司上下目标一致、共同努力,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4,754,093.28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412,208.96元,同比增长61.9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本准则对本期影响内容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1,56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566万元。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之前,对于辞退福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本准则对本期影响内容如下:

  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497,270.21元,年初长期应付款减少1,497,270.21元。

  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增加了有关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④《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⑤《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2、本公司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

  1、本期本公司新增投资设立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8月11日取得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期新增合并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2、本期本公司新增投资设立中福康辉(平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2月16日取得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期新增合并中福康辉(平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平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12,208.96元,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5,623,305.06元。因累计亏损额较大,本年度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审计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担保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帮助公司在加强防范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确定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瓯市支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同意由本公司以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九层、第十层、第十四层、第十五层、第十六层房产及地下二层二十六个停车位提供抵押担保。详见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25】号公告。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因累计亏损较大,拟用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审计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担保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帮助公司在加强防范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确定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督和年度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存储募集资金,建立健全了有关会议记录和原始台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内控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一系列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4月13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 合并报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明确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和分类,明确指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受收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将以前年度在长期应付款核算的已故员工遗属等费用调整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款”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鉴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单独列报披露递延收益的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以前年度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披露的递延收益单独列报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增加了有关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以拥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九层、第十层、第十四层、第十五层、第十六层房产及地下二层二十六个停车位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木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瓯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建瓯支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 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021】号公告)。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人木业股权结构为: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建瓯市徐墩镇叶坊

  法定代表人:洪跃华

  注册资本:4,600万元

  主营业务:人造板、包装料、建筑装饰材料加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727.3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249.80万元,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32.94万元,营业成本18872.11万元,营业利润141.29万元,净利润1120.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福人木业股东为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和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瓯市支行

  保证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壹年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主业运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2、本公司为福人木业向农发行建瓯支行申请3,500万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福人林业和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作为福人木业的股东,以其分别持有福人木业股权分别向本公司提供了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3、此次被担保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并表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子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均提供了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4月14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39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7%。

  其中:1、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8%;;2、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98.32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报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林木业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细节管理、提升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费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盈利增长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或撤消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形。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各位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2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原为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随后,公司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材料。近日,公司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营业执照中的住所由“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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