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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4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3日(周一)至2015年4月14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15:00至2015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名,代表公司股份276,51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8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3名,代表公司股份15,31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276,424,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8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股份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55,8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与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子山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75,847,76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55,8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司广州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76,002,46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与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55,8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与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55,8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与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55,8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与亿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郭秋生、吕明田、崔普县、郭建彬、韩书德、郭超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444,8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5%;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033,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4%;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与西安重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子山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75,847,76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与中科唯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201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6,4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股份27,9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22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0%;反对股份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股份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李国旺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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