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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4版)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1,577.35万元,负债总额162,843.30万元,净资产8,734.0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62,303.65万元,净利润2,128.04万元。 7、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党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6,060.49万元,负债总额97,756.14万元,净资产8,304.3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359.86万元。 8、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醴陵市青云北路马放塘1号 法定代表人:毛知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代理、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中需审批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博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438.43万元,负债总额42,682.20万元,净资产9,756.2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7,186.11万元,净利润552.40万元。 9、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63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地产投资,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均凭资质证经营),受托出租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195.85万元,负债总额25,549.59万元,净资产9,646.2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03.78万元。 10、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南区国防道6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9,807.92万元,负债总额75,179.72万元,净资产24,628.2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0,839.79万元,净利润-188.89万元。 11、韩国新华联锦绣山庄株式会社 注册地址:韩国济州特别自治道济州市月廊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70亿韩元 经营范围:不动产开发、运营与出售等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韩国新华联锦绣山庄株式会社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韩国黑石度假村株式会持有韩国新华联锦绣山庄株式会社1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韩国新华联锦绣山庄株式会社资产总额40,499.13万元,负债总额30,189.08万元,净资产10,310.0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净利润-784.31万元。 12、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8号甲2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6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5,623.01万元,负债总额169,829.12万元,净资产45,793.8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571.20万元,净利润7,172.20万元。 13、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路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日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奥特莱斯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156.16万元,负债总额29,634.76万元,净资产8,521.4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242.58万元。 14、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铜岭村旅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文印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海边娱乐场,休闲渡假。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95%的股权,公司非关联人周文印持有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4.5%的股权,非关联人孙桂文持有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0.5%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海南香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040.39万元,负债总额24,764.70万元,净资产4,275.6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0.20万元,净利润-2,014.43万元。 15、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42A,Jalan Molek 2/1,Taman Molek,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Darul Takzim, Malaysi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3,697.37万元,负债总额24,706.18万元,净资产8,991.1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159.47万元。 16、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社区勤诚达重建地二排8栋西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方湖南悟空烟花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123.43万元,负债总额21,613.18万元,净资产9,510.2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345.74万元。 17、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开发及管理(筹建项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证或批准证书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1,960.28万元,负债总额22,383.27万元,净资产9,577.0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14.62万元。 18、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千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785.79万元,负债总额10,411.23万元,净资产4,374.5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360.33万元。 19、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oom1501,Top Glory Tower,262 Gloucester Road,Causeway Bay,Hong Kong 注册资本:1.25亿港币 业务性质:投资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564.21万元,负债总额48,864.41万元,净资产9,699.8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48.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 四、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各子公司目前或在今后都能够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并取得经营利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尽管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较大,但绝大部分担保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总之,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是为了满足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9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79.98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3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719,77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90.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7-2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13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5,821.8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4月13日出具了《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107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故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5,821.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821.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15,821.80万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华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4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拟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298,719,771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2,099,999,990.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截至2015年3月20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审验,出具了天健验字(2015)7-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821.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承诺: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 公司拟使用其中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5%/年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675万元。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保荐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以5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对新华联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4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票发行概述 1、发行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中票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票发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办理本次中票发行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票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票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票发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42 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2015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5月6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第十一项议案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胡金亮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5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爽 阳静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0;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众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00“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前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先前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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