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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日上集团;证券代码:002593)于2015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4年10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2014年10月15日开市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5年3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目前该项工作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2014年10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中"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二)贸易摩擦风险 (三)政治风险 (四)业务与经营风险 (五)财务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七)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九)管理风险 (十)审核风险 (十一)发行风险。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5年4月10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5年4月13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31,436,8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鸿达兴业集团原于2014年6月11日质押的22,454,887股变更为31,436,841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3、 2015年4月13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9,66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3.8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再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39,662,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8.8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0%。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及皇冠实业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鸿达兴业集团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其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乌海化工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和201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15时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74.0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141.2648万股的38.92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4.37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9.6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524,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2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524,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524,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侍文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 4月 14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2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之后又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发行上市监管要求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经过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草案)做了修改完善。鉴于《公司章程》(草案)系在公司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进行如下变更: (一) 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5]51号),上海证监局核准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重要条款。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 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36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以来,由于化纤市场持续低迷,销售减少、公司库存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有关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5-12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4月 13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钱翠屏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翠屏于 2015 年4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本次减持后,钱翠屏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8,598股(其中:质押股份4,500,000股),占总股本的4.9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钱翠屏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钱翠屏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8,598股,占总股本的4.957%,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根据有关规定,钱翠屏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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