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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8版)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将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再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908.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8.08万元;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56.62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978.84万元(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而尚未替换金额704.12万元),用于办理外汇业务账户余额14.7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982.73万元,理财产品本金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779.61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而未替换支出总计5,866,670.4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并已到期;于2014年11月12日分别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1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并均已到期;于2014年12月18日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并已到期。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再次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状况和投资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出资2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1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3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超募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鞍重股份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若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需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2、鞍重股份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海通证券对本次鞍重股份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5年 4 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宝田先生、财务总监封海霞女士和保荐代表人赵立新先生等。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新设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拟新增投资方李子宸先生、杨琪女士共同对合资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公司出资490万元、北京格林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李子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杨琪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公司名称: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250万元。

  杨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之女,并持有鞍重股份4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6%。因此,公司与杨琪共同对合资公司投资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5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不超过12,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黄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54万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7号2号楼219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子宸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机械设备;城市垃圾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及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委托加工机械设备。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06,461.34元,净资产2,406,461.34元,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93,538.6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之女,并持有鞍重股份4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6%。因此,公司与杨琪共同对合资公司投资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北京翔科城市垃圾设备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3)付款及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合同金额收取30%的预付款组织生产,交货前收取30%的进度款,产品验收合格后3-6月收取3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通常为交货后12个月)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

  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

  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项目部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经审批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保荐代表人定期审核后,公司集中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而尚未替换支出总计:7,041,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现拟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7,041,2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对募集资金款项进行支付,其后集中将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该方式基于公司的业务特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实施该方式不违反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施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7,041,2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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