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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亚太科技,证券代码:002540)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披露:预计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上升30%至60%(5,352.83万元至6,588.1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整个汽车行业的市场需求有所回升,公司开始供应动力系统及车身用铝,同时非汽车行业市场不断开发,销售接单稳定;二是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效益进一步提升。经公司财务部门预测,公司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与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计范围不存在差异。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征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5-02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厦门国际银行增发股份的议案》,相关《对外投资公告》及《对外投资进展公告》等公告已分别于3月20日、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函询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8,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6%)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14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58,262,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4.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35%。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及皇冠实业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鸿达兴业集团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其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乌海化工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3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交易价格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1、本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除上述事项外,经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4日开始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于2015年1月15日开始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一节披露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将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七、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31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异常交易波动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公告内容,同时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4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本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方面进行了核实,除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第二部分第1 条所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A股股票事项所涉及的风险已在《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详细列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2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13:00起临时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5)。4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5-016),确认本次筹划的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照项目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目前在对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3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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