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1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供用电合同纠纷,经过庭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电费人民币28682071.64元;违约金人民币8604621.00元;案件受理费。 ● 是否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将分别在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如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本公司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解决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拖欠本公司电费及违约金事宜,2015年1月2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015年4月10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5〕文中民一初字第12号)。 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一) 原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文山市凤凰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杨育鉴,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君山律师事务所王林波、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畴分公司王天祥。 (二)被告: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 住所:西畴县莲花塘乡革岔村民委大田脚村 负责人:许文峰,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东风法律服务所邬成育、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许永发 二、本次诉讼事实及请求 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位于西畴县莲花塘乡,主要生产成品为:硅锰合金,共有矿热电炉2台,容量2.28万千伏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的应收账款为2952.21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支付拖欠本公司的电费及根据《供用电合同》应支付给本公司的违约金。2015年1月29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三、调解情况 2015年4月10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5〕文中民一初字第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自愿支付本公司电费人民币28682071.64元和违约金人民币8604621.00元,合计人民币37286692.64元。其中电费人民币28682071.64元定于2015年9月30日前履行,违约金人民币8604621.00元定于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自愿承担。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将分别在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如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本公司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 16日 ● 报备文件 (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披露了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信息。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第二部分第4项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2015年4月11日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以下风险:(1)审批风险;(2)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3)产能扩大带来的销售风险;(4)公司发展的管理风险;(5)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降的风险;(6)股价波动风险。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5-0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桂林旅游,证券代码:000978)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15日分别披露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复牌的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没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在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复牌公告》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2015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350万元(上年同期为-2,704万元)。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以及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百润股份(002568)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查并确认: 1、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了《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事项。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上述第1点所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先生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重组方案筹划调整期间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