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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2015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第13、14项临时提案,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1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330,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839%。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66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62,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2、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3、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5、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0,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38%;反对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3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34%;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8、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5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6,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74%;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5%。 13、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8,330,2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9%;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8,66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94%;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30,2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9%;反对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1%;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5-00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8,439.53元 (二)每股收益:0.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钛行业市场需求低迷、竞争激烈,公司主导产品平均售价下降。 (二)公司工程项目转固后,折旧费用增加。 以上原因使得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575,1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130%。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575,1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1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0;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会议并表决的人数为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7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7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飞达",股票代码 002239)股票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证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 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 其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包括:(1)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2)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3)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4)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资产评估预测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6)收购整合风险。 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包括:(1)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3)市场竞争风险;(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技术创新的风险;(6)税收优惠风险;(7)人才流失风险。 其他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2)交易标的子公司股权质押风险;(3)交易标的公司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风险。以及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 年4 月 2日发布了 2014 年度报告,为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5年4月23日 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公司商务部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5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人:吴匡笔、孔令活 电话:0577-63722222-105 传真:0577-63726888-0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池方燃先生、财务总监李富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匡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孔令活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并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 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2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872,62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实施后总股本为872,629,500股,增加0股。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统一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675元人民币。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485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6500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4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七、报备文件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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