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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8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6月20日)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授权将于2015年6月20日到期,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一年内的投资需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9 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31,23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65.46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使用5,358.74万元,超募资金使用18,606.7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10,380.18万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未使用25,878.26万元,超募资金剩余84,501.9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可以不局限于商业银行,但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在考虑到未来一年的投资需求后,减少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授权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考虑到了公司近一年内的投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文件,对其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必要的;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江苏焦点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 拟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首次出资人民币2亿元,根据业务开展及运行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续出资的时间及金额 经营范围: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发放贷款、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以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事项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为推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业创新发展,江苏省金融办决定开展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区域范围可沿电子商务平台业务跨出江苏省。 随着市场和行业的细分,发展针对特定行业的特色小额贷款公司,越来越受到市场和政府的认可。互联网科贷公司是指由电子商务平台投资设立,运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线上线下开展小额贷款、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及其他业务的公司。 焦点科技的主营业务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经过十多年的运营,积累了大量、优质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或者为了做大做强,或者为了解决短期的资金周转需求,都会有强烈的融资需求。根据江苏省金融办的政策文件,公司拟设立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这些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完善了公司的产品服务线、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的盈利渠道。 互联网科贷公司可以积极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选择适合互联网特性的小额贷款产品开展业务,并围绕用户体验开发新产品,建立能提供咨询、授信、放款、查询和投诉服务的在线业务系统,探索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开展客户服务。 2、项目风险 A、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损失的风险,主要是由贷款机构自身、借款企业和信用担保方面因素综合作用而产生的,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需面对并解决的风险; B、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即由于利率的变化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 C、操作风险,包括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D、法律风险,现在国内缺乏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和持续发展。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必然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举步维艰,造成金融风险隐患。 上述风险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制定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制度、出账审批制度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充分计提风险准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维持与第三方良好合作关系进行处置。另外,对相关领域内客户和行业的深入了解,可以有效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3、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企业融资需求日趋旺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强客户对公司的黏性,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同时可以拓宽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的盈利渠道,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多不超过5亿的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投资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既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品服务线、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黏性,又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的盈利渠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上述预案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客户粘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 (3)保荐机构意见 1、焦点科技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焦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3、焦点科技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一方面完善了公司的产品服务线,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4、本保荐机构对焦点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2015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2日,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柠檬树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公司章程>修正案》; 8、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耿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第4、6、8、9、10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此外,上述第七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永顺先生、朱利民先生、刘爱莲女士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4、 通讯地址:南京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61 传真:025-5869 4317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5 2、投票简称:焦点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焦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操作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流程: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 )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顾军 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邮政编码:210061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 1、如欲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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