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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国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下降了33.57%,系使用票据结算及票据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末上升了659.51%,系国际业务以信用证结算所致; 3、短期借款较上年末上升了64.81%,系扩大业务经营所需; 4、预收款项较上年末下降了49.33%,系加大发货力度所致; 5、股本较上年末上升了100.00%,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43.24%,系扩大业务所致; 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了47.58%,系扩大业务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97.13%,系工程投入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93.64%,系发放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建设年产38万吨硫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2014年2月18日,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延伸公司产业链,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拟投资建设年产38万吨硫铁矿采选工程项目。拟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主体:本项目由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分公司负责实施。(1)投资主体: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地点: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3)采选工程内容:硫铁矿、高岭土的开采、加工;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投资建设年产38万吨硫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皖经信非煤函[2013]411号)批复。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1.5亿元。目前,该工程正在建设中。 2、设立子公司 2014年12月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尔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筹资金5,000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尔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5日,上海司尔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区实验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41000121324)。目前,公司正以上海司尔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建设公司O2O电子商务平台。 2015年1月2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亳州司尔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筹资金5,000万元在亳州市谯城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亳州司尔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2015年2月4日,亳州司尔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1600000111450)。目前,亳州司尔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间。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关于此次发行的申请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获受理,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反馈或批复。 4、关于投资建设磷酸一铵和硫酸钾技改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的议案》,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已建成投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国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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