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行业运行艰难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面对行业经营模式转型升级和行业集中度提高的挑战和机遇,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并重,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不断完善和优化经营模式,并加快国际市场的拓展力度,积极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强化执行力。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198.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87.43万元,同比增长17.35%。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2015年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面对新常态下钢铁、水泥、玻璃等主要下游产业增速放缓、需求萎缩的客观现实,耐火材料行业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速重组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努力实现新常态下我国耐火材料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新常态下,耐火材料行业面临着需求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低的压力,同时也面对着行业转型升级、联合重组政策环境优化的新机遇。具有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先进的创新型企业将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重组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竞争格局中快速发展。

  2、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

  (1)2015年主要经营目标

  2015年经营目标为:力争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实现净利润2.27亿元。

  ■

  注: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公司将在巩固 “基础管理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回归经营本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员创新、精细管理。公司将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控能力的基础上,强本固基、全面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丰富产品结构、优化对外投资,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并重,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发展优质高效耐火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经营模式,在提升为钢铁工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新行业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夯实基础,做好RH耐火材料及有色、水泥行业耐火材料的开发工作,在RH、水泥和有色领域实现突破,同时加强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力争实现外贸业务的井喷式增长,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

  2)通过全员创新、全流程创新,形成了经营管理、经营模式和技术开发集成化的创新体系,为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供了源泉。

  3)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激情,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加强节能降耗新工艺研究,致力于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通过技术创新不断降低成本,为公司的市场维护和市场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加强推进公司实体经营市场和资本经营市场建设。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步伐,提升资本市场经营能力,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市值管理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加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3、公司发展面临的风险

  1)我国耐火材料的需求量将进入较低的增长区间,下游行业的产能过剩、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将给耐火材料的需求结构带来新的变化和要求。

  2)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下游行业的景气度降低致使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加大,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

  4、公司发展的机遇

  1)公司依托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强大的实验和测试能力、优秀的综合配置设计能力和系统高效的创新机制,组建了高效科学的创新平台,保持了公司的创新活力,取得了丰硕的科技成果,确立了在行业的引领地位,使公司在提升为钢铁工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向煤化工、建材、有色等领域耐火材料的市场拓展,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秉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服务理念,依托完善的产品线、强大的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和优化“全程在线服务”的整体承包经营模式。将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强耐火材料主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根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期末余额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新泰山高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从购买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增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牛俊高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201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邱世中先生、柯昌明先生、郑伟先生、王金相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39,408,978.83元,负债总额 1,105,384,308.50 元,股东权益总额 2,934,024,670.33 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81,981,843.95元,营业利润 226,694,200.46 元,营业外收支净额 19,481,178.46元,利润总额246,175,378.92元,净利润203,392,890.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874,253.38 元。

  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7,836.5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37,067.0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471,846.07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4,330.00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公司董事赵伟先生和公司董事赵世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97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874,253.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187,579.6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18,757.96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81,212,860.70元,扣除实施2013年度分配的29,963,985.85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1,217,696.5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588,659,326.57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279,717.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共计29,963,985.85元。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31,253,710.65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由1,588,659,326.57元减少为989,379,609.57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79,717.00股增加至1,198,559,434.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引起的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16号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18号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申请5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3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为8.5亿元。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苗春女士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39,408,978.83元,负债总额 1,105,384,308.50 元,股东权益总额 2,934,024,670.33 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81,981,843.95元,营业利润 226,694,200.46 元,营业外收支净额 19,481,178.46元,利润总额246,175,378.92元,净利润203,392,890.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874,253.38 元。

  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7,836.5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37,067.0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471,846.07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4,330.00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公司董事赵伟先生和公司董事赵世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97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874,253.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187,579.6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18,757.96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81,212,860.70元,扣除实施2013年度分配的29,963,985.85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1,217,696.5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588,659,326.57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279,717.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共计29,963,985.85元。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31,253,710.65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由1,588,659,326.57元减少为989,379,609.57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79,717.00股增加至1,198,559,434.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引起的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洛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李苗春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洛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洛州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综合财务部长、审计监察部长等职务。李洛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根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期末余额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0 元。截至2010 年4 月16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75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00.00元。截止2010 年4 月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7,735,30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6,352,00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148,000.00 元。

  2014年初募集资金余额826,635,356.74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9,976,240.02元,使用331,376,454.03元,其中暂时弥补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5,235,142.73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505,000,000.00,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235,142.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及2008年3月22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于2010年5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于2011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3年7月26日注销);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于2011年4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3月14日注销);北京利尔于2011年6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5月6日注销);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于2011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新材料)于2012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利尔于2013年7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于2013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于2014年2月19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理财产品结余7.7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86亿元,赎回11.5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5.05亿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B128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互联网保险进入战国时代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舆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