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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至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222,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2,75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62,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02,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9,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462,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2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2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3,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反对2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6,19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7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文一波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0.02.候选人:胡新灵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0.03.候选人:王志伟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0.04.候选人:马勒思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文一波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0.02.候选人:胡新灵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0.03.候选人:王志伟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0.04.候选人:马勒思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郭新平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1.02.候选人:左剑恶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1.03.候选人:廖良汉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郭新平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1.02.候选人:左剑恶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1.03.候选人:廖良汉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刘华蓉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12.02.候选人:胡滢 同意股份数:382,397,5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刘华蓉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12.02.候选人:胡滢 同意股份数:3,177,476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向国内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893,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329,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29,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329,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2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95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说明:
第7-8项议案事项属于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前述议案获表决通过。
第10至12项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监事的议案,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而分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监事。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吴映京律师、朱赞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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