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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7版)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认为适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履盖沪深两个市场,能够反映两个市场的全貌; 2、应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应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使基金的单位风险收益值从长期平均来看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单位风险收益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关于金种子酒(代码:600199)的处罚说明: A.经查明,2014年7月1日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发布称,今年前5个月,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6%,利润下降86.6%。而金种子集团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金种子公司。在我部的要求下,7月21日,金种子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70%-90%的公告,与金种子集团利润下降幅度基本吻合。经核实,金种子公司存在内部相关部门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B.金种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要求,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金彪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以上行为遭到监管层处罚,现做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公司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55%×中信标普300股票指数+4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更新; 2、“释义”部分更新了法规版本; 3、“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5、“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改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6、“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7、“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8、“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其他应披露事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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