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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12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情况概述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幕墙工程公司)近期接到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协议书》,通知确定三鑫幕墙工程公司为"长沙市国金中心项目(地上裙楼)"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2.27亿元。 二、合同对方情况 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是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9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国邦,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270号(国金中心),经营范围:在长国用(2011)第0833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划定范围内从事公寓、酒店、写字楼、商场及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的经营;提供与本公司开发物业配套的物业管理及商务咨询;在自建商场内经营百货店、零售及批发珠宝饰品、钻石饰品(不含裸钻、毛钻)、金银饰品、箱包、鲜花、装饰网修材料、玻璃制品、灯饰、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其他日用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照相器材、玩具及其他文化用品、家用电器、计算器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五金、家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音响设备;贵金属饰品回收及维护保养业务;提供与本公司商场配套的鞋包修理、服装洗涤及修改、室内娱乐活动、教育咨询、汽车护理维修、餐饮及美容美发等服务;提供与本公司开发物业配套的休闲健身服务;在自建酒店内作酒店经营(包括其配套设施)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许可的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龙仓(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88%,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中标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尚处于商务谈判中,正式签订时间尚未确定。 该合同的签订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审批程序完成后披露合同签订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ST三鑫 公告编号:2015-013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三鑫、证券代码:002163)股票在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拟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进行核实,为避免二级市场股价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煤气化)连续两个交易日(4月15日、4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停牌,鉴于此次重组中一些关键问题无法如期妥善解决,导致重组效果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经公司审慎考虑,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股票复牌。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承诺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21)及《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25),经审计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4,924,044.87元,2015年一季度预计亏损20,000万元-2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49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4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2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90 元,转让总价款为157,813,055.40元,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转让价款。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转让股权过户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收到长春高琦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13日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确认投资收益约4,0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审计结果和公司定期报告为准),为非经常性损益,并非主营业务利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进展情况相关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5-0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重要提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泰山石油、证券代码:000554)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针对本公司,到目前为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4、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变化(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15年3月2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主持人:尤友岳副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26,66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479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26,05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74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1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45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66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6,45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6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5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5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21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6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6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4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22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67,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李金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68,7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877,8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 5 股(含税),共计派发股票股利184,389,00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共计转增184,389,000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737,556,000股。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8,7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8,77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37,556,000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37,556,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 咨询联系人:邱蓉、姚琼媛 咨询电话:0571-82765229、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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