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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体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符进前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变动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情况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于2014年2月27日上市流通,2015年3月16日通过深交所竞价6,185,482股,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1.11%,本次减持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意压缩的股份比例低于5%,详见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4亿元(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报告期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的7笔,本金共26,400万元,获得收益235.8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35,400万元,详见本季度报告之五、证券投资情况。 3、远期外汇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报告期内本公司确认未到期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4.79万元,合约到期投资损益39.56万元,合计损益424.35万元。详见本季度报告之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4、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报告期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5、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已于2015年3月5日前全额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第2015-008号公司公告。 6、加西贝拉股权质押担保情况 根据2013年3月18日本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本集团将持有的加西贝拉公司53.78%的股权质押,为自2013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授信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4,777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质押尚未解除。 7、报告期重要事项披露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长(签名):刘体斌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5-02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5年3月25日和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股份182,213,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600%。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7,502,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18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4,710,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95%;反对4,81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81,4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142%;反对4,814,85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5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万欧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向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销售压缩机不超过80,000万元(不含税);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向美菱电器下属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10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接受其物流及软件服务等不超过3,80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519,4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弃权3,08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4,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38%。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高管薪酬暨2015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符念平先生、朱金松先生、吴巍屿先生、庞海涛先生、王国庆先生、吴景华先生、查春霞女士、王华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3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3%;反对1,66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2%;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34,21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99%;反对1,66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6%;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7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68%;反对1,81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弃权11,333,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67,5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48%;反对1,810,1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2%;弃权11,333,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4,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00%。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5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8%;反对1,54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5%;弃权3,11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51,4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33%;反对1,546,0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2%;弃权3,11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8,8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6%;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2,0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43%;反对1,494,8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8%;弃权3,11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3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9%。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且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表决。经过表决,选举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符念平先生、朱金松先生、吴巍屿先生、寇化梦先生、徐天春女士、牟文女士和唐英凯先生九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天春女士、牟文女士和唐英凯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2)审议通过《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3)审议通过《选举符念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4)审议通过《选举朱金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5)审议通过《选举吴巍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6)审议通过《选举寇化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7)审议通过《选举徐天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8)审议通过《选举牟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9)审议通过《选举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余万春先生、范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前述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名职工监事查春霞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2)审议通过《选举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177,502,797股(其中,主要股东161,202,564股,中小股东16,30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张弛 3.结论性意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查春霞女士简历: 查春霞,女,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华意电器总公司财务处、资金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资金处处长、华意电器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意压缩监事、工会主席。 查春霞女士与华意压缩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4月13日,持有华意压缩股票88,87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5-02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进先生、符念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体斌 委员:李进、朱金松、吴巍屿、唐英凯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牟文 委员:徐天春、吴巍屿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天春 委员:牟文、符念平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英凯 委员:牟文、寇化梦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考虑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续聘朱金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续聘吴巍屿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庞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续聘王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吴景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续聘王华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证券业务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巢亦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过程中存在部分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主要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增加收益,收益率偏低。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9亿元(该额度为动态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进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投资,产品的期限在一年之内。 上述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确定的期限内实施。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对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其他非保本型的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需经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资金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前,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投资额度内,先行实施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招商银行九江分行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高新支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向: 1、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昌江支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2、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3、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4、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53.78%股权向银行提供质押,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5、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九江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原有1亿的授信基础上,本次调增1亿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6、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高新支行申请 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本次融资业务事宜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第三、六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 1、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简历: 刘体斌,男,汉族,1963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长虹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长虹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四川长虹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美菱电器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加西贝拉董事长。刘体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刘体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刘体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进,男,汉族,1967 年4月生,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历任四川长虹空调事业部空调研究所所长、副部长兼总工程师,长虹空调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虹集团董事、四川长虹董事、四川长虹家用电器产业集团董事长、美菱电器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加西贝拉副董事长。李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李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李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念平,男,汉族,1956年7月生,江西浮梁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历任景德镇市电机厂设计科副科长、华意压缩机厂工程办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三六无线电厂厂长、华意电器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华意荆州董事长、中共江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江西省政协十一届委员,现任景德镇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委,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符念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符念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念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8,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金松,男,汉族,1948年9月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专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嘉兴钢铁厂副厂长、厂长、嘉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3年至今任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嘉兴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意荆州董事长、华意巴塞罗那董事长。朱金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朱金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金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巍屿,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四川三台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6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财政专业,进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长虹空调公司财务处处长、吉林长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虹财务部资金处处长、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长虹家电产业集团运营总监、加西贝拉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巍屿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吴巍屿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巍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3,9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庞海涛,男,汉族,1975年5月生,海南琼海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历任四川长虹财务部科员、关联交易主管、资本运作主管;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四川长虹财务部总账主管、综合管理处处长、总账管理处处长;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庞海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海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2,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庆,男,汉族,1960年12月生,江西乐平人,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车间副主任、主任、加西贝拉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王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6,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景华,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西都昌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经理、研发部副经理、经理、副总工程师、监事、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吴景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吴景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景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3,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华清,男,汉族,1977年12月生,湖南慈利人,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四川长虹资产管理部融资并购处项目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融资并购处处长。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王华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华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2,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巢亦文,女,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西万载人,大学本科学历,统计师。1997年以来一直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证券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04 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巢亦文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5年4月16日,巢亦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巢亦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下转B9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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