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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6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5、7、9、10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第11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4月1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1,417,146.32 元,营业利润211,629,591.93 元,净利润175,812,088.68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5,717,055.20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59.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41.28%。 上述经营预算仅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第1061007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17,055.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3,644,550.76元,减去 2014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28,731.40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2,781,250.00元后,201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19,651,624.56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287,313.96元,未分配利润183,363,260.59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83,363,260.5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2015年4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登记上市完成后总股本515,625,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5,781,25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2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由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729,546.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2月21日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 1.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承诺投资24,05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4,121.35万元。 2.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承诺投资8,09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8,083.23万元。 3.其他使用: 使用超募资金30,820.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7,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构建办公用房10,521.07万元。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潍坊凯特工业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3,825.00万元。 4.其他费用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光路支行、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截止2014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松先生、财务总监郑玲女士、独立董事刘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保荐代表人陈泉泉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收到胡文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文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胡文瑞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炜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在对外经贸部、商务部担任干部职务。现任北京 CBD 物业管理及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监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炜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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