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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世界经济保持复苏态势,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在总体保持平稳的同时,处于结构调整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主营业务方面,电力设备行业也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考验。电网常规招标量同比下降幅度明显,应用于电网建设的主要产品角钢塔销量变化较大;国内的电力钢结构市场,由于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国外电力钢结构市场也呈现疲软态势。同时,在石油化工市场方面,公司在延续以前年度有所突破的前提下,积极树立公司品牌,努力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了在石化市场的占有份额。而且,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逐渐提高了在绿色发电、特高压、智能电网方面的投资,公司在特高压、绿色发电钢结构产品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国内外经济的新常态,公司管理层积极调整战略,认真应对,在产品质量和管理方面下功夫,较大程度保证了主营钢结构产品的市场份额,并在业务多元拓展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尝试。一是,公司在承接镇江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之后又承接了泰兴虹桥工业园区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属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保障房建设的宏伟规划范畴,对于新政府倡导的民生工程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相关项目的开展对于持续提升建筑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综合实力、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亦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公司参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足金融产业。在国家大力加强“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背景下,公司先后投资近5亿元参股青岛银行,持股比例4.3%,位列青岛银行第六大股东。此项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银企合作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三是,挖掘客户资源,与优势客户进行深度合作,向行业下游延伸。例如与京能集团合资运营光伏发电电厂项目。

  报告期内,尽管主营业务方面业绩有所下降,但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紧围绕“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主动求变,从市场营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并在多元发展方面做出有效尝试,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39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41%;实现净利润5,35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2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金额如下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同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子公司青岛海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详见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子公司相关情况详见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1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审字第904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3,936,800.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41%;实现利润总额62,153,674.5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79,669.9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26%;基本每股收益为0.205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2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015,939,796.95元,较上年末减少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54,306,384.49元,较上年末增加1.0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利润为65,161,622.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516,162.2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88,230,342.89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红利26,025,000.00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0,850,802.72元。

  公司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2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13,012,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1、向中国银行胶州支行申请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3、向中国工商银行胶州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4、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南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5、向民生银行胶州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6、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董事长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计划运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产品类型为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上述两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择机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及其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1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201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该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之相关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资金结余情况,部分募集资金一定时间内尚不需要使用,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78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由公司施行集中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各专户管理银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79,37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84,743.196万元。

  (1)、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2011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用超额募集资金19,600.00万元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其中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建设项目12,000.00万元,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6,000.00万元,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600.00万元。

  (2)、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万元;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 15,443.196万元。

  (3)、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11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对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超额募集金20,0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11年5月31日,公司完成对泰州永邦公司的增资,本次增资业经苏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泰州开发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中兴分验字[2011] 074号)验证。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85,981,287.00元(不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会定期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8、关联关系

  公司与购买理财产品受托方之间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公司已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除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2、根据修订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金额如下表: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和2013年1月1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本次变更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5月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输入委托数量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1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上述两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择机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78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

  三、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和终止原因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实际情况

  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资总额62,937.89万元,主要为设计产能15万吨/年的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该项目已投入金额35,992.24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利息)为26,945.6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42.81 %,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进行专户储存。截止2015年3月31日,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余额为30,696.86万元(含利息), 扣除应付未付款3,692.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7,003.92万元(含利息)。

  2、终止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的原因

  目前,该项目的基建部分已近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备购置方面由于使用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依靠多年生产制造积累的工装经验使用自主研发的钢结构生产线设备取代直接购买标准设备等方式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依靠工程子公司主导项目建设及安装工程也节省了不少成本。鉴于目前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素增多,而且已建成项目部分能够增加公司近8万吨/年钢结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剩余资金可择机用于公司其他项目投资,为股东取得更好的回报。

  四、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和终止原因

  1、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实际情况

  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资总额24,865.80万元,主要为为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的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该项目已投入金额8,862.09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利息)为16,003.7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64.36 %,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进行专户储存。截止2015年3月31日,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余额为19,005.29万元(含利息), 扣除应付未付款2,298.3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6,706.94万元(含利息)。

  (下转B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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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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