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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B、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302号 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四季厅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志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900,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9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5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4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其中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38,1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1,40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28%;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138,866,23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3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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