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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审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本案之再审申请人; 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再审案件所涉民事调解书涉及金额为594,507,250元,在已支付562,771,834.30元情况下,尚欠执行款为1,430,151,126元;本公司与再审案件相关的涉诉金额为人民币729,196,482.8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再审申请已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2014)民申字第1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公司关于对2008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浙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涉及的诉讼案件。本公司为本案件的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为:浙江武义元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简称"元利公司")、浙江三新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简称"三新公司")、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简称"华越置业")、杨伯群(原审被告)、杨樑樑(原审被告)。 二、申请再审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07年9月,本公司与华越置业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由华越置业开发的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即按照相关约定开展了工程施工工作。截止2014年5月31日,华越置业尚拖欠本公司工程款440,195,982.82元。本公司于2014年6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华越置业支付本公司工程款、履约保证金、逾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729,196,482.82元,诉请法院判决本公司有权对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公司诉讼金额内优先受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2008年12月31日五被申请人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浙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根据该《民事调解书》获知,其将只能用于支付我方工程建设款的专用款项用作还款来源,且我方对调解书所涉的金华世贸中心房产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浙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并依法作出判决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7月受理本公司的申请(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一、该《民事调解书》违反了法律关于专款专用的规定,损害了作为华越公司债权人的宁波建工公司的权利;二、本案中,申请人不能或不宜就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调解书》再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三、申请人申请再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再审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指令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三、本次再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指令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估计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175号。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广发CP001,代码:07150400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5广发CP001 4、债券代码:071504001 5、发行总额:3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83% 7、到期兑付日:2015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敏、刘海晖、陈光 联系方式:020-87554485、020-87553635 2、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方式:021-63323840、021-63323887 本期兑付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5-01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于 2015 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4 年年报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副董事长赵保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卫民先生、财务总监史彩霞女士、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2) 任职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3) “证券从业”等含义参照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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