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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15-014号《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总股本621,575,0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157,50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1,575,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8.44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8.44-0.10=8.34元。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44元调整为8.34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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