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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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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15-22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丰投资”)其股东刘静、卢鸿毅、赵泾生与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润信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正在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刘静将所持有厚丰投资40%的股权,出资额1亿元(实缴3600万元,认缴6400万元),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公司;卢鸿毅将所持有厚丰投资40%的股权,出资额1亿元(实缴3600万元,认缴6400万元),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公司;赵泾生将所持有厚丰投资20%的股权,出资额5000万元(实缴1800万元,认缴3200万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公司;

  2、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新疆润信通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刘静、卢鸿毅、赵泾生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次变更前,自然人刘静女士、卢鸿毅先生及赵泾生先生同为厚丰投资股东,其中刘静女士、卢鸿毅先生分别持有厚丰投资40%的股权,赵泾生先生持有厚丰投资20%的股权。因卢鸿毅先生与刘静女士持股比例相等,双方书面约定卢鸿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现新疆润信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了刘静、卢鸿毅、赵泾生持有的厚丰投资全部股权,并间接持有本公司19.60%的股份,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润信通共有三位股东,其中吉文娟持有45.67%股权、王永海持有31%股权、吴文杰持有23.33%股权。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文娟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新疆润信通公司的详细资料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15-2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暨财产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泰”)债权纠纷一案,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司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披露时间、事件进展及披露索引如下:

  ■

  现双方达成和解,本公司同意偿还北京鼎泰3390万元借款款项,其中2475万元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北京鼎泰,同时公司将凉州区下双乡于家湾850478.01平方米土地作价915万元转让给北京鼎泰(见公司2015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资产转让的公告),剩余915万元欠款与北京鼎泰应支付的该土地转让款对抵。

  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有关公司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鼎泰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司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披露时间、事件进展及披露索引如下:

  ■

  现双方达成和解,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补偿北京鼎泰800万元,双方确认北京鼎泰提起仲裁所依据的2011年5月27日《协议书》已经履行完毕,各方之间已无其他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权、债权、抵押、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合同或财产权属、不当得利争议。

  三、解除被法院冻结或查封的财产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2014年朝字第01985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年朝字第01985号)裁定如下:

  解除对本公司全部工商登记的查封;

  解除对本公司位于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土地使用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091号)土地的查封;

  解除对本公司位于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号)的房产查封。

  公司虽未收到解除银行账号冻结的书面通知,但公司经问询法院并自查得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号已解除冻结状态。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年朝字第01985号);

  2、北京鼎泰与本公司及上海厚丰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15-2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股票代码:000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卢鸿毅、刘静、赵泾生

  住所与通讯地址:

  ■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卢鸿毅通过甘肃开然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54.1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主要目的是获取流动资金,发展其他事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皇台酒业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皇台酒业股本总额为17,740.80万股,上海厚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7万股(占比19.6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年4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卢鸿毅、刘静、赵泾生与新疆润信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卢鸿毅、刘静、赵泾生将其分别持有的上海厚丰投资40%、40%和20%的股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转让完成后,新疆润信通持有上海厚丰投资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9.60%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刘静将其持有的上海厚丰投资40%股权,出资额1亿元(实缴3600万元,认缴6400万元)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卢鸿毅将其持有的上海厚丰投资40%股权,出资额1亿元(实缴3600万元,认缴6400万元)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赵泾生将其持有的上海厚丰投资20%股权,出资额5000万元(实缴1800万元,认缴3200万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新疆润信通。

  2、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协议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内部决策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海厚丰投资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上海厚丰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47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份变更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厚丰投资100%股权,自然人卢鸿毅为皇台酒业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海厚丰投资的股权,皇台酒业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自然人吉文娟。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新疆润信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润信通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新疆润信通出于其产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受让上海厚丰投资的股权。

  综上,新疆润信通作为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资信情况良好,受让意图合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皇台酒业的负债情况,也不存在未解除皇台酒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皇台酒业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卢鸿毅、刘静、赵泾生与新疆润信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鸿毅 刘 静

  赵泾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鸿毅 刘 静

  赵泾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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