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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15-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本预案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股份转让。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三项交易均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拥有移动互联网流量入口、集平台运营与产品研发于一体的互联网企业,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亚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王悦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为57,974.37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预估值为66,542.68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暂作价67,000万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为630,689.80万元,采用市场法的预估值为630,856.64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暂作价630,000万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约563,000万元,由泰亚股份向恺英网络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恺英网络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泰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1.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泰亚股份向恺英网络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499,999,996股。 (三)股份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林诗奕向恺英网络全体股东按其持有恺英网络的股权比例合计转让1,5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恺英网络全体股东同意将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由林诗奕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作为其受让股份的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恺英网络100%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悦。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恺英网络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恺英网络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为本次恺英网络100%股份的交易金额。 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并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松柏、林诗奕父子。根据《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林诗奕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承接置出资产。此外,本公司董事林祥炎在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深圳市华泰瑞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瑞麟”)中持有39.9982%的出资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悦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林诗奕、林松柏、林祥炎及本公司其他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63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末资产总额82,843.96万元的比例为760.47%,超过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悦。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泰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1.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499,999,996股,泰亚股份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 最终发行数量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本公司与王悦等11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恺英网络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6,800,000股。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499,999,996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王悦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六、恺英网络VIE控制协议的建立和终止 2009年11月27日,北京恺英与恺英网络签署了《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运营协议》、《独家购买期权协议》、《表决权代理协议》。2010年8月27日,北京恺英与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以及恺英网络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随后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该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9月3日解除)。 2012年5月18日,北京恺英与恺英网络签署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运营协议》,分别取代于2009年11月27日签署的相关协议。此外,北京恺英与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以及恺英网络于2012年5月18日签署了《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取代于2010年8月27日签署的该项协议。同时,2012年5月18日,北京恺英与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签署了《借款协议》。 2014年11月14日,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上海悦腾、恺英网络与北京恺英签署《关于<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期权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表决权代理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运营协议><授权委托书><借款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确认终止此前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期权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表决权代理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运营协议》、《授权委托书》、《借款协议》,并同时确认各方均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义务或责任,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豁免各方所负有的赔偿责任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解除红筹架构等事项的确认函》,各方确认VIE协议未实际履行且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至此,恺英网络的VIE架构终止。 七、交易标的盈利预测及盈利补偿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海通开元、海桐兴息、经纬创达、骐飞投资、圣杯投资等9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恺英网络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亿元、5.7亿元、7亿元(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若本次重组无法在2015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人同意延长利润补偿期至2018年,即,整个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其中,2018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1亿元。 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恺英网络扣非净利润超过前述约定的同期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以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的扣非净利润为业绩承诺人同期的承诺扣非净利润。 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八、骐飞投资、圣杯投资所持恺英网络股权存在质押情况 为了筹措骐飞投资、圣杯投资增资恺英网络所需的资金,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分别与骐飞投资、圣杯投资及其合伙人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购买其各自持有的恺英网络股权的23%股权收益权;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同意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向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转让该等收益权并向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回购该等收益权。 为保证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义务,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与骐飞投资、圣杯投资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14%股权质押给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其中,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7.52%和4.48%股权质押给华泰瑞麟;骐飞投资和圣杯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恺英网络1.25%和0.75%股权质押给九彤投资。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华泰瑞麟和九彤投资出具了《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承诺函》,承诺于证监会重组委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会议前,无条件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并向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完成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况。 九、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批准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盈利补偿承诺 ■ (二)股份锁定承诺 ■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有关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网络投票的落实情况、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等请详见本预案“第十二节其他有关本次交易的事项/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十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说明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经制定了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选聘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华泰联合证券及其关联方与泰亚股份不存在利害关系,华泰联合证券关联方华泰瑞麟持有恺英网络2.2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泰瑞麟持有泰亚股份股权比例低于5%,不属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不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担任泰亚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预估增值及交易作价较高,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需缴纳的相关税负金额较大,且本次交易未涉及现金对价安排,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交易各方税务筹划未能满足税务缴纳要求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若交易过程中,拟购买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由于取得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置入资产的盈利预测审核及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置入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以《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预评估值及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以及置入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置出资产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置出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公司已取得相关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原则性同意函的债务,共占本公司截至基准日债务总额的93.47%。 因部分债务转移尚未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相关债务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请投资者注意。若本次重组资产交割时仍存在未同意转移的负债,林诗奕先生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因未能取得债权人或担保权人关于上市公司债务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上市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履行偿还义务或被追索责任的,林诗奕先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置入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及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预评估经预估,以201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恺英网络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约为630,689.80万元,预估增值602,376.45万元,预估增值率为2,027.54%;恺英网络100%股权采用市场法的预估值约为630,856.64万元,预估增值602,543.29万元,预估增值率为2,028.1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恺英网络是一家集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和互联网平台运营于一体综合性公司,其所处的网络游戏及移动应用分发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恺英网络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并通过基于PC端及移动端的互联网平台化运营培育了广大的用户群体,属于轻资产类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产品优势、管理经验、研发能力、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无法量化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 评估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估值的相关规定,但由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资产运营情况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预测期业绩较历史业绩增长较大的风险 根据恺英网络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恺英网络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0,751.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6.7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达到40,869.20万元,较2012年增长96.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2.07万元,较2012年增长35.32%。2014年营业收入达到72,780.21万元,较2013年增长78.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54.12万元,较2013年增长84.37%。 根据本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恺英网络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亿元、5.7亿元、7亿元。若本次重组无法在2015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人同意延长利润补偿期至2018年,即,整个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其中,2018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1亿元。恺英网络预测期业绩较历史业绩增长幅度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海通开元、海桐兴息、经纬创达、骐飞投资、圣杯投资等9名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恺英网络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亿元、5.7亿元、7亿元。若本次重组无法在2015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人同意延长利润补偿期至2018年,即,整个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其中,2018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1亿元。上述业绩承诺是恺英网络股东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若恺英网络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互联网平台运营、网络游戏研发及运营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恺英网络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业绩承诺期内,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或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情形,则恺英网络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八、对腾讯开放平台运营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除自主平台运营外,恺英网络自主研发及部分代理的网页网络游戏主要通过腾讯开放平台运营。腾讯开放平台为国内主要的应用分发及运营平台,凭借其社交化、全平台及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生态系统,腾讯开放平台能够给游戏产品带来巨大的流量和收入,进而提升游戏产品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 对于腾讯开放平台而言,能够持续吸引优秀的开发者将其开发的优质产品接入平台运营是保持活力、增加用户数量与粘性、进而丰富平台生态系统并提高平台价值的核心所在。同时,随着平台间竞争的加剧,平台商更注重对精品游戏资源的竞争与挖掘。凭借较强的研发及代理发行能力,恺英网络能够与腾讯开放平台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2014年恺英网络全球独家代理的移动网络游戏《全民奇迹》上线运营,除了腾讯开放平台外,恺英网络及其子公司加强了与百度、小米、360等第三方联运平台的合作。随着恺英网络自主研发及代理的游戏产品进一步丰富,以及与更多游戏运营平台合作的进一步加深,恺英网络来源于腾讯开放平台分成的收入占比将会进一步降低,恺英网络对腾讯开放平台不存在严重依赖。但未来腾讯开放平台依然是恺英网络重要的游戏运营平台,仍提请投资者注意恺英网络对腾讯开放平台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九、恺英网络所获《奇迹MU》版权使用权到期的风险 (株)网禅(WEBZEN INC.)(以下简称“韩国网禅”)作为网络游戏《奇迹MU》的版权拥有者,授权上海悦腾和天马时空联合开发奇迹游戏题材的手游产品。根据韩国网禅与上海悦腾签订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icence Agreement》等授权协议,《奇迹MU》版权的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全民奇迹》上线收费起两年,即2014 年8 月29 日至2016 年8 月28 日。协议到期后,恺英网络和天马时空需停止使用授权作品的相关元素。 因此,如果在2016 年8 月28 日授权到期后,恺英网络希望在《全民奇迹》及后续产品中继续使用《奇迹MU》的相关元素,需与权利拥有方韩国网禅重新进行协商。根据韩国网禅的授权协议,只要《全民奇迹》在授权期内的相关运营数据符合协议约定条件,双方即可商议延长授权期限,但仍存在无法获得韩国网禅持续授权及授权成本增加的风险。如果恺英网络在《全民奇迹》生命期内无法持续获得《奇迹MU》版权,《全民奇迹》可能面临因版权到期而终止运营并对标的公司估值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恺英网络预测期内收入对《全民奇迹》依赖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恺英网络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平台运营及互联网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随着恺英网络全球独家代理的《全民奇迹》在第三方游戏平台联合运营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全民奇迹》产生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 由于游戏产品存在一定的生命周期,本次预估中对《全民奇迹》的预测期间为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除《全民奇迹》外,其他移动网络游戏研发收入及XY.COM平台运营、XY苹果助手收入、腾讯运营平台收入构成本次预估中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报告期内恺英网络已实现由单一互联网游戏内容研发商向互联网多平台运营商的成功转型,不存在收入依赖于单一产品的风险。但由于预测期内《全民奇迹》运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全民奇迹》预测期结束后盈利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恺英网络预测期内收入对《全民奇迹》依赖较大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网络游戏产品可能存在侵权诉讼的风险 恺英网络从事网络游戏的研发运营及互联网平台的运营,网络游戏作品属于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和规制,网络游戏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软件著作权。在网络游戏的开发过程中,如果网络游戏作品的有关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玩法、场景、音效等内容系根据其他作品改编而来,应该取得原著作者的授权;在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为游戏宣传推广设计的标识、申请的注册商标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恺英网络虽然在游戏研发过程中,已经依法取得原著作者的授权,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在恺英网络的日常经营中,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十二、移动互联网平台竞争风险 恺英网络从事的移动互联网平台运营,主要从事移动应用分发业务,鉴于该平台业务与苹果公司的App Store 存在竞争关系,未来可能出现被苹果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进行强势竞争带来的限制经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三、XY苹果助手侵权赔偿风险 恺英网络自主研发的XY苹果助手向用户提供应用软件免费下载服务。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恺英网络并未与全部应用软件所有权人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网络服务商在收到著作权人书面通知后,删除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赔偿责任的发生,恺英网络承诺后续将加强与应用软件著作权人的协议签署工作并在收到著作权人书面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如果恺英网络在收到著作权人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将面临侵权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四、标的公司可能因诉讼事项遭受损失的风险 目前恺英网络运营的游戏《烈火战神》、《斩龙传奇》存在权利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节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十二、其他情况说明/(二)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诉讼尚未了结,若相关诉讼判决结果对恺英网络不利,则恺英网络可能面临损失的风险。为减少上述诉讼对恺英网络的影响,恺英网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悦已做出如下承诺: “就目前恺英网络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本人作为恺英网络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此说明并承诺如下: (1)2014年5月22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烈火战神》游戏,要求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本人承诺,如恺英网络因前述诉讼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或遭受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补偿或全部承担。 (下转B3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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