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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至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3,93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36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0,014,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923,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9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66,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66,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66,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66,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938,0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23,4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2,366,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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