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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9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股份数 301,592,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共代理3人,持有股份 233,17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68,421,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5,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8%;反对票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3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7%;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9%;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30,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8%;反对票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0%;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4%;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8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1%;反对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7%;弃权票 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9,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3%;反对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贺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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