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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重述,但以上仅限于财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上表中财务指标的变动调整。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公司继续推进“产融双驱”的有限多元化发展战略,高速公路主业与金融投资业务皆取得了新的进展,总体经营业绩实现了高速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7.29亿元、净利润5.90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5.65%和47.51%。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稳健增长。报告期实现通行费收入8.61亿元,同比增长15.65%。随着公司主动吸引车流及周边路网贯通效应逐步显现,公司所属莞深高速车流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保畅通、保安全的压力不断加大。面对新的运营环境,公司通过全省联网收费和实施计重收费,加大粤通卡和电子标签的推广力度,优化收费一线内部管理流程,统一计重收费现场问题处理程序,谨慎疏导客货车辆分流,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的收费效率;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的事故统筹协调处理机制,加强监控中心、路政、交警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各项应急调度、交通分流,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通过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融资租赁业务取得新的进展。报告期通过增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业绩显著提升,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91.31万元,净利润3,437.81万元,实现租赁业务快速增长。为了加快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展,公司在控股51%股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收购了国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有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及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4%股权,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投资收益高速增长。受益于证券市场好转,市场成交活跃度明显提高,带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上升及其他创新业务的发展,报告期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6.2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37.36%。受此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达到2.46亿元,同比增长81.5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以外的新修订或颁布的7项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

  ■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收购了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信资本),并通过金信资本持有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下称,融通香港)100%股权。因此在本报告期将金信资本、融通香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尹锦容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尹锦容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尹锦容、张庆文、刘少波、江伟、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尹锦容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梁翼区、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江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3、同意尹锦容、张庆文、李非、刘少波、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非先生为主任委员;

  4、同意尹锦容、梁翼区、刘少波、江伟、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少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张庆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王庆明、汪爱兵、罗柱良、黄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袁进帮、赵洪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王庆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汪爱兵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李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039,516,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259,879,248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业绩激励机制及2014年度经营情况,提取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其中的50%分配给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余下的50%分配给公司员工。本次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计入公司2014年度费用。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的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同意由公司管理层制定员工的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并实施。

  九、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2014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十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1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十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结合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银行授信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等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的短期贷款授信融资额度。

  同意公司按照“整体授信、按优选择、按需使用”的原则,择机选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十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含30 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 天。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7、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8、有效期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四、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尹锦容、梁翼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27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定公司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为16亿元人民币。

  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十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8、《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简历

  尹锦容:男,48岁,本科学历,专业法学。历任东莞市大岭山镇联办中学教师,东莞市司法局办事员、科员,东莞市政府法制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莞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局长,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任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庆文:男,46岁,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质检科科长、质保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庆明:男,4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汪爱兵:男,49岁,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原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专业组长、原勘察设计一队副队长、第三勘察设计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罗柱良:男, 38岁,大学本科,工程硕士,工程师。历任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营运部部长、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 勇:男,38岁,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袁进帮:男,48岁,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洪坚:男,43岁,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雪军:男,35岁,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执行董事。

  上述人员,除张庆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票简称“东莞控股”,股票代码“000828”)29股外,其他人员都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除尹锦容先生外,其他人员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5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2、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3、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4、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5、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实施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议案》。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6、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7、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出长期次级债务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12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2014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进行了监督。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3、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核算体制健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1年公开发行了总额为7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亿元3年期品种的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到期,债券本息已兑付完毕。

  5、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通过属下子公司(香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购买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7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 2~~P 3)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P4)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P 5)

  4、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P 6)

  5、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P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除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1年,为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增级、降低公司债券发行成本,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5年期品种的债券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反担保。2011年9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了总额为3亿元的5年期公司债券,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开始生效。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0.22%。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

  2015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的要求,总体上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所做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

  2015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

  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以自有资金开展了证券投资业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及次级债务)。201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共产生收益5,885.36万元。公司2014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

  2015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执业能力良好,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

  2015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有关聘任高管人员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江伟、陈玉罡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3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5年5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5月7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8、《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201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2015-010、2015-013、2015-031、2015-03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与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

  费用安排: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69-22083320

  传 真:0769-2208332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23110

  联 系 人:陈先生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止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附件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为便于股东参加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8

  2、投票简称:东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和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参加投票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投票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和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股东根据申请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户名”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票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郭旭东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同意郭旭东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简历附后。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八、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郭旭东先生简历

  郭旭东:男,46岁,经济学研究生。历任市委办行政人事科科长、麻涌镇委副书记、万江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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