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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95,583,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4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3,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五、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8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41,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4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反对10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及股东。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徐兵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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