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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3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6日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八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1791.330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6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 11,788.600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1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7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01.18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以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788.600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8%;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698.454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107%;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票2.7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89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郭磊明先生亲自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周宇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王肖健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述职,独立董事就201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1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姚磊律师、张倩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金杜认为,光洋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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