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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膜、托盘、缓冲材料等塑料制品,主要应用于电子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周转及销售包装。 2014年,世界经济维持缓慢复苏,在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和出口需求趋弱的背景下,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进一步放缓(2010-2014年我国电子制造业增速由24.6%逐步放缓至9.8%)。在此背景下,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共同努力,实现销售收入47,992.0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48.44万元。 2014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中国包装行业百强企业”,拥有14家子公司,分布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电子制造发达地区,以及郑州、武汉、成都等中西部新兴区域,基本覆盖了我国电子制造业集聚的核心区域,使得公司在跨区域及时、稳定供货方面具有较强的领先优势,因而获得了电子制造行业客户的认可,客户资源的优势日趋显著。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刘大成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依照其《授权委托书》中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董事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56,940.55万元,比上年年末40,024.66万元增加42.26%;年末公司负债为12,876.63万元,比上年年末13,962.75万元减少7.78%;2014年年末公司股东权益44,063.92万元,比上年年末26,061.92万元增加18,002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在2015年度向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采购的水电费,以及向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及采购水电费,交易金额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总额将不超过6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石峰、罗忠放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资产减值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杰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监事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14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201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系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薪酬水平,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无异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3,644,948.07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004000194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凭资质经营);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610314003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武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 2、公司与金博龙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金博龙分公司现租赁金博龙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及水电费。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7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26.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董事会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结合本公司实际薪酬情况, 同意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下转B7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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