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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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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总部23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峰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监事听取了《公司2014年度稽核工作报告 》,并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机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详见本公告正文。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资产估值方法进行了调整,统一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债估值价格作为债券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二)变更内容及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会计部函[2015]87号文《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估计,具体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债券类金融产品的估值方法为:债券类金融资产按照债券所托管的市场分别估值。

  A、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未公布估值数据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B、托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发行已成功,并已挂牌但无交易的债券,托管在证券交易所的,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债券类金融产品的估值方法:

  A、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归类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等除外),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未公布估值数据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B、归类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等债券类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对债券类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自2014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对本年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人民币6,213,355.35元,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6,213,355.35元;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540,489.44元,减少其他综合收益6,540,489.44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1,635,122.36元;考虑所得税费用后合计减少本年净利润人民币4,660,016.51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出具了《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5)00280号)。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范力、袁维静、宋子洲、钱晓红、徐旭珠、张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签署的协议;

  2、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

  注: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2014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吴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东吴优胜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15年3月末数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钱晓红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

  公司住所:苏州市竹辉路383号

  法定代表人:袁维静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公司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宋子洲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

  (二)基金产品的价格:按照购买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三)代销佣金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四)定向理财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金融产品:按照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六)固定收益业务中的债券交易:按照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七)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4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已于2015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娟 张弛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政编码:21502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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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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