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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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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7号)核准,向7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585,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2.98元,扣除发行费用10,788,585.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211,407.52元。资金已于2014年3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6106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27,584.90万元(含募集资金27,584.90万元,利息0万元),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2,199.33万元(含募集资金51,336.24万元,利息863.09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定了《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司依据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成都双流支行”)于2014年4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详见2014年4月2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2,199.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499.3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863.09万元,其余45,7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经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提案》及2014年5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45,700.00万元。以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到期收回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5月21日、2014年6月6日、2014年11月22日、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9日在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随项目进展陆续使用完毕。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中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07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凡是2015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98号御城大厦三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殷仲民、张俊瑞、赵更申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点: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55号启迪科技会展中心1223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9-3367 5902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7。

  2、投票简称:“炼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炼石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议案,如议案8为选举董事,则8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8.02代表每二位候选人,依次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8中选举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8中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9中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相应表决票总数,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或填入相应票数,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代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08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16日在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认为:

  1、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全面的、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张政先生提名徐志强和康亚斌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强 男,194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经担任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任陕西有色冶金协会采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陕西省应急委员会和陕西省发改委专家组成员、陕西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专家组成员,本公司监事。

  徐志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康亚斌 男,197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西安新兴电器厂,现任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康亚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5-009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度计划以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贸易融资授信等其他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新申请和延续申请)总额度22,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额度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炼石矿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炼石矿业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后,由本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度为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为炼石矿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2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

  法定代表人:张政

  注册资本:2亿元

  钼矿、伴生硫、铼、铅、银的开采、冶炼、销售;冶炼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矿产资源投资。(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截止2014年9月30日,炼石矿业资产总额69847.72万元,负债总额38151.59万元(银行贷款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151.59万元),股东权益31696.13万元,营业收入16181.92万元,利润总额6244.58万元,净利润5307.89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炼石矿业资产总额70335.10万元,负债总额33791.48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791.48万元),股东权益36543.62万元,营业收入24374.02万元,利润总额9858.77万元,净利润8252.81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担保的有效期限以银行与炼石矿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期限为准,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炼石矿业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炼石矿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增加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因本次审议的担保为2015年度内计划数,未计算在内),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炼石矿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若年度内担保全额发生,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将累计为2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7%。

  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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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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