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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6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2015年2月28日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年3月3日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14日、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8日分别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038、2015-040、2015-041),2015年4月1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11日分别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7)。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各方正在拟定重组方案。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亮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8号)。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详见公告:2015-019)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海亮环材已成为海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4月1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海亮环材的公司类型、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海亮环材的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创投")变更为海亮股份;法定代表人由傅林中变更为曹建国。本次变更完成后,海亮股份直接持有海亮环材100%股权,海亮环材成为海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1)海亮股份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海亮集团发行111,028,038股股份,向正茂创投发行12,336,449股股份,并就该等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海亮股份尚需就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海亮股份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就该等新增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审批及核准,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海亮环材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在有效期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按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交易相关协议与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完成海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与注册资本变更等后续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拟现金方式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就该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月24日、2月17日、3月24日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2月17日、3月21日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年3月21日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临2015-030"《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披露"为进一步加快对转型产业的落实推进工作,建立公司在互联网领域的服务平台,近日公司积极与国内一家涉及移动通讯的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协商,以加快实现公司的重组计划"。 基于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 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拟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持有的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了《中茵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茵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摘要)》。同时公司鉴于与境外公司仍未就主要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且海外收购存在审批等诸多不确定性,故决定终止此次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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